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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中债务重组和企业重组的特殊性账务处理中的债务重组里面关于债转股的部分有区别吗?不都是用股权还债吗?

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中债务重组和企业重组的特殊性账务处理中的债务重组里面关于债转股的部分有区别吗?不都是用股权还债吗?
2025-03-30 09:1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30 09:1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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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09:1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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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09:44

 您好,都涉及到用股权偿还债务,但税务处理的核心差异在于 是否递延纳税 及 计税基础的确定方式。 2.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中,债务重组通常需要立即确认所得或损失, 3.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债务重组可以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并且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且债权人的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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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09:48

您说的都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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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09:51

可能我表述的不够清晰   我想问的是在实务中如何判断哪些属于一般性税务处理,哪些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比如我们用公允价值为80万的股权去清偿价值100万的债务,那么股权支付比例就应该是100%,那这种情况是属于一般性税务处理还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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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09:57

您好,好的,我重新回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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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10:08

 您好,1.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财税[2009]59号文) 合理商业目的:重组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股权支付比例≥85%:即用股权(或股权%2B非股权支付)偿还债务的比例≥85%。 (您的数值用公允价值80万的股权清偿100万债务,股权支付比例=80/100=80% <85%,因此 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需适用一般性处理) 经营连续性:重组后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的原实质性经营活动。 权益连续性: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如债权人),在重组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权。 2. 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默认适用 若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如股权支付比例<85%),则自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需 当期确认损益 3.工作中判断:计算股权支付比例,验证其他条件(若股权支付比例≥85%)(需在重组文件中说明(如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等)。税务备案(特殊性处理需备案)需向税务机关提交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及相关证明资料,未备案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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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10:14

老师 这个公允价值80万的股权就是债务人清偿给债权人的全部对价了,债务人不会再支付任何对价给到债权人,而且清偿以后就两不相欠,是占支付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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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10:15

100万的债权债务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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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10:16

这是债权转股权啊!就是被合并企业增发的新股公允价值80万给到合并企业,清合并企业豁免100万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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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10:18

难道债权转股权只能给债权人除了通过取得债务人股权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还需要取得其他非股权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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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10:23

 您好,豁免部分(非股权支付):100-80 = 20(视为合并企业无偿放弃部分债权),股权支付比例 = 股权公允价值 / 债务总额 = 80万 / 100万 = 80%,仍低于85%,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支付比例要求(需≥85%) 2.“清偿比例”:指债务被清偿的比例(本例中100%债务被豁免,即全额清偿)。“股权支付比例”:指在清偿中通过股权支付的部分占债务总额的比例(本例中仅80%通过股权支付,剩余20%为债权豁免)。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 “几乎全部通过股权支付”(≥85%),以避免企业通过部分现金或豁免操纵税负。若允许80%股权支付%2B20%豁免适用特殊性处理,可能引发避税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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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11:13

那为什么课程里在讲特殊性税务处理中也是用这个案例呢?如果像您这样解释那就是股权支付比例没有达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比例,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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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11:24

您好,数字也是没有达到85%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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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11:27

就是我发的图片上面是在讲特殊性税务处理 数字就是我说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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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11:28

老师 我说一下我的理解 您看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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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11:28

您好,图中只是列了数字,我听不了课程,按政策来,这不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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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11:30

在债务重组业务里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就是“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股权支付金额是否达到85%都没有关系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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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5-03-30 11:31

股权支付比例达到85%这个条件是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以及企业合并的条件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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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30 11:39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正确,上面我们没有提到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支付比例≥85%是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的条件,而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仅需满足 50%应纳税所得额占比(对股权支付比例无要求) 即可递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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