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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是会计的债务重组章节。关于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里面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 1、“新的金融资产”,债务重组例题中,都是债务方将金融资产转让债权方抵债,债权人的新的金融资产在这里什么意思?跟抵债有什么关系? 2、“重组债权”,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从而按比例计算非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受让金融资产我能理解,这个重组债权是什么呢?
企业债务重组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该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资产的所得和损失。请问是不是债务人方按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资产做账,债权人方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做账?
银行存款算金融资产吗?主要是我看有一道关于债务重组的题,债务人以银行存款320万了结对债权人应付账款339万,债务人方会计处理中,其差额计入的是“投资收益”19万,为什么不是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2X20年年末甲企业欠乙企业的货款共1160000元。双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的债务重组方式为:乙企业同意将甲企业的债务免除160000元,重组债权(重组日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的偿还日延至2X21年12月31日,并从债务重组日起以2%的年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支付利息。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甲、乙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
老师您好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中债务人用商品抵债算债务人这部分的利得的企税为什么要减去商品的增值税。企税不是不能扣减增值税吗?
老师,小企业会计准则冲减去年收入和成本怎么写分录?去年收入借应收账款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成本是借主营业务成本3900贷库存商品3900老师给写一下分录吧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承兑后,欠银行的这部分钱谁来还,怎么还呢
老师,麻烦问一下,我四月份报三月份的个税,但是三月份光计提了,没发放,四月份发放,我是不是三月份应该零申报啊?等五月份报四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就应该是三月份实发数啊?
请问:24年更正申报补缴23年的企税,产生的滞纳金24年缴款时全部做进了所得税费用,现在更正的话在当前这期更正还是回到缴费的当期更正?还没汇算清缴24的
小规模季报的,2月份做的账需要计提税金吗,有开普票,有开专票,怎么计提税金
老师,您好,我单位出售的办公用车,增值税填报在哪行
老师,费用没有发票,是收据和小票不能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简易计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资料需要准备什么?
老师既有银行回单,又有发票咋做分录
成品油勾选用途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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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都涉及到用股权偿还债务,但税务处理的核心差异在于 是否递延纳税 及 计税基础的确定方式。 2.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中,债务重组通常需要立即确认所得或损失, 3.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债务重组可以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并且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且债权人的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您说的都是结论
可能我表述的不够清晰 我想问的是在实务中如何判断哪些属于一般性税务处理,哪些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比如我们用公允价值为80万的股权去清偿价值100万的债务,那么股权支付比例就应该是100%,那这种情况是属于一般性税务处理还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呢?
您好,好的,我重新回复哈
您好,1.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财税[2009]59号文) 合理商业目的:重组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股权支付比例≥85%:即用股权(或股权%2B非股权支付)偿还债务的比例≥85%。 (您的数值用公允价值80万的股权清偿100万债务,股权支付比例=80/100=80% <85%,因此 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需适用一般性处理) 经营连续性:重组后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的原实质性经营活动。 权益连续性: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如债权人),在重组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权。 2. 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默认适用 若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如股权支付比例<85%),则自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需 当期确认损益 3.工作中判断:计算股权支付比例,验证其他条件(若股权支付比例≥85%)(需在重组文件中说明(如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等)。税务备案(特殊性处理需备案)需向税务机关提交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及相关证明资料,未备案视为放弃。
老师 这个公允价值80万的股权就是债务人清偿给债权人的全部对价了,债务人不会再支付任何对价给到债权人,而且清偿以后就两不相欠,是占支付总额的100%
100万的债权债务清了
这是债权转股权啊!就是被合并企业增发的新股公允价值80万给到合并企业,清合并企业豁免100万的债权。
难道债权转股权只能给债权人除了通过取得债务人股权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还需要取得其他非股权资产吗?
您好,豁免部分(非股权支付):100-80 = 20(视为合并企业无偿放弃部分债权),股权支付比例 = 股权公允价值 / 债务总额 = 80万 / 100万 = 80%,仍低于85%,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支付比例要求(需≥85%) 2.“清偿比例”:指债务被清偿的比例(本例中100%债务被豁免,即全额清偿)。“股权支付比例”:指在清偿中通过股权支付的部分占债务总额的比例(本例中仅80%通过股权支付,剩余20%为债权豁免)。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 “几乎全部通过股权支付”(≥85%),以避免企业通过部分现金或豁免操纵税负。若允许80%股权支付%2B20%豁免适用特殊性处理,可能引发避税漏洞。
那为什么课程里在讲特殊性税务处理中也是用这个案例呢?如果像您这样解释那就是股权支付比例没有达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比例,这是怎么回事?
您好,数字也是没有达到85%么
就是我发的图片上面是在讲特殊性税务处理 数字就是我说的数字
老师 我说一下我的理解 您看是不是这样
您好,图中只是列了数字,我听不了课程,按政策来,这不是特殊的
在债务重组业务里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就是“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股权支付金额是否达到85%都没有关系 是吧?
股权支付比例达到85%这个条件是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以及企业合并的条件是吧?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正确,上面我们没有提到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支付比例≥85%是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的条件,而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仅需满足 50%应纳税所得额占比(对股权支付比例无要求) 即可递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