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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可以在公司规定和供应商对账的的时间为每月26—次月的25号为一个节点吗?这样我们也有时间问供应商要票回来,也不需要暂估太多金额了

2025-03-26 21: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26 21:50

你好,可以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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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991 追问 2025-03-26 21:52

税局来查和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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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6 21:54

没有问题,这个是公司内部规定,没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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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991 追问 2025-03-26 21:55

好的,那我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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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26 21:56

不客气同学,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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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与所有供应商进行沟通,确认实际未退还和多退的物料数量,并获得供应商的确认。 2.如果所有供应商已经与中间人供应商结账,并且中间人供应商表示不再处理未退、多退的物料,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多退的物料,将其对应的押金确认为收入。 对于未退的物料,将其对应的押金确认为公司的资产。 在账上单独列示这些未退、多退的物料及其对应的押金,以便日后追踪和管理。 1.分录凭证示例: 对于多退的物料和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情况: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对于未退的物料和押金确认为公司资产的情况: 借:固定资产/存货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2024-01-19
一、暂估入账与实际开票的关系 暂估入账是基于企业实际收到货物但尚未取得发票的情况,目的是为了保证账实相符,使财务核算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和成本情况。而供应商后续开具发票,是对之前暂估入账的一种补充和修正。 二、送货单和合同日期的填写 送货单日期:应该按照实际的送货日期填写,即货物实际送达企业仓库的日期。这样可以准确记录货物的流转时间,便于企业内部管理和追溯。例如,如果货物是在 10 月实际送达仓库,那么送货单日期就应该写 10 月。 合同日期:合同日期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它反映了交易的起始时间和相关条款的约定时间,应该按照合同实际签订的日期填写,这个日期一般不会因为送货和开票时间的差异而改变。 三、账务处理的衔接 暂估入账时(12 月暂估 10 月已收货但未开票的材料):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 收到 10 月货款发票时(12 月收到发票): 先冲销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款(红字) 然后按照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发票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专票) 贷:应付账款(发票金额) 这样,通过暂估入账和后续发票入账的处理,可以准确核算材料成本和应付账款,同时送货单和合同日期的准确记录也有助于企业对业务流程的清晰管理和财务数据的准确追溯。
2025-01-07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但是,你们开票申请一般是申请多长时间的?是什么时间的?应该写清楚吧。
2025-02-10
等于直接全部当利润了。可以这样处理的。
2022-04-27
先整理所有凭证、发票、银行记录,逐一核对。找专业律师解读合同条款,准备证据。确保所有财务记录完整、准确。与律师合作制定诉讼策略。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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