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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建筑施工单位在异地承建房开项目,需要在当地税务预交哪些税种,这个税金预交是以哪个公司为主体缴纳,具体税率是多少呀?

2025-03-11 10: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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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0:16

同学,你好 一、增值税   (一)预缴方式   1.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收到预收款: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财税〔2017〕58号)   (2)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财税〔2017〕58号)   (2)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方式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注: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或1%(其他)  三、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3%  四、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2%  五、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   建安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税函﹝2010﹞156号)   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跨市、县、区,下同)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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