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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去年给客户开的发票,对方丢失,我公司需要复印发票,再盖财务章,给客户吗?

2024-12-25 09: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2-25 09:25

您好,复印发票,再盖发票专用章(不是财务章),给客户入账,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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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752 追问 2024-12-25 09:27

老师,去年的电子发票,今年再盖一个红色的发票专用章吗?

老师,去年的电子发票,今年再盖一个红色的发票专用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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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25 09:29

您好,是的,这个可以的,有政策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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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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