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案例2: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发票; 2024.年8月份发生以下生产经营业务: (1)向B企业销售甲种粮食白酒1000箱,每箱10斤,每箱不含税啓价600元,开具增做那专周(2)从农民手中购进粮食,支付价款20万元,将该批粗食委托乙企业加工药酒1000斤,向己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万元,辅助材料费0.5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繳消费税; (3)将上述委托收回的药酒全部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30万元; (4)本月取得逾期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入为0.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A 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和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白酒比例税率为20%,药酒的比例税率 10%,定额税为0.5.元/斤,药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0%)

2024-11-26 11: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1-26 11:27

A 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 销售甲种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从价计征部分:销售额 = 1000×600 = 600000 元 应纳消费税(从价)= 600000×20% = 120000 元 从量计征部分:销售数量 = 1000×10 = 10000 斤 应纳消费税(从量)= 10000×0.5 = 5000 元 逾期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应纳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0.5÷(1 %2B 13%)≈0.4425 万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 13%) 应纳消费税 = 0.4425×20% = 0.0885 万元 A 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总额 销售白酒和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合计 = 120000%2B5000 %2B 885 = 125885 元 A 酒厂销售委托加工收回药酒不再缴纳消费税(因为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由乙企业代收代缴,且直接销售)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算 首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20 万元 加工费 = 2 %2B 0.5 = 2.5 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 =(20 %2B 2.5)÷(1 - 10%)=25 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 = 25×10% = 2.5 万元 所以,A 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25885 元,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2.5 万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