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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酒厂本月发生以下业务:1.自制自酒5吨,对外销售4吨,销售额(不含税)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2.以自制白酒1000斤,继续加工成药酒1200斤,全部售出,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7.2万元。3.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己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药酒比例税率为10%)要求计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2024-11-24 20: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1-24 20:48

陈强同学,您稍等一下,我给您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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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24 21:03

要点: 1、单独计价包装物不随同白酒计算消费税 2、药酒是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白酒不征税。 3、以外购白酒连续生产白酒,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自制白酒=20*0.2%2B0.5*2*1000*4=4.4 低度白酒=2.5*0.2%2B1000*0.5/10000=0.55 综上:白酒缴纳消费税=4.4%2B0.55=4.95万 以上就是我向您做的解答,如果有帮助,方便的话给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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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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