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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有个员工提前离职了,然后就是主管先把这个人的工资垫付了,然后发工资的时候再把垫付的工资发给主管,老师这种我申报个人所得税应该报谁的合适呢

2024-11-05 10: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1-05 10:50

你好!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应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个人为准。也就是说,最初垫付工资的主管在收回这笔款项时,是作为公司的代理行为,所以税务申报应该以最终收到工资的员工为对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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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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