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原值 ×(1 - 扣除比例)× 年税率 1.2%。 从租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12%(或 4%,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情况)。 之前会计没有进行从租计征,现在需要补缴从租计征的税款。假设扣除比例为 x%,则从租计征应补缴的税款为:租金 ×12%。 同时,由于之前一直按照从价计征申报,可能多缴纳了一部分税款,多缴纳的金额为:应税房产原值 ×(1 - x%)× 年税率 1.2%×(应补缴税款所属时间段 ÷ 全年)。 最终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 = 从租计征应补缴的税款 - 从价计征多缴纳的税款。
去年租的房租普票,对方公司被查,税局让我们提供有没有收到这个房租的普票,我们收到了是真实的业务关系我们付的房租款对方给开的票,但税局说这是虚开发票,让我们从去年的成本中扣除,重新报年报并缴纳滞纳金,我们有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申报成本都是按比例进行申报的,这个房租我们入的是管理费用也不存在进成本里。本来就没填进成本里重新更正不是还和以前的数据一样没有变化吗请问我们要怎么做?税局要求总公司先重新更正申报。但这个数据就没填在成本在更正申报数据还和以前一样。
老师好!公司使用的办公室是租赁的,本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由房主的企业交的,以前年度我们公司没有税源采集过、但是今天税管员打电话来让我们进行税源采集并报税,有以下疑问:我们作为承租方在税源采集时若采集为从租计征、我们需要交税吗
老师 我想问下 我们公司2021年买了厂房,一直没有经营,一直到现在没有申报房产税,然后老板跟其他公司签了个出租合同,从2021年到2023年5.29日,总面积700,出租面积400,,剩余面积做仓储服务费跟别人公司签合同。 我现在要申报房产税,录入房源信息,我填房屋拥有时间就按照出租时间来填,建筑面也按照合同的400来填可以吗?还是说我必须 400从租,300从价啊 ,那我岂不是要从21年开始补缴税款,有没有什么方法节约税款啊
早上好,老师,请教下我司是租赁公司,每个月开出租赁发票就是收入,由于被税局查出来我司出租厂房金额过低,需要我们补交申报收入,收入是每个月按从租计征申报的房产税,由于是以前年度2021、2022年的收入,现在在2023年12月入账,需要怎么入账以前年度收入房产税、及补交产生了利润交了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及收入房产税产生了印花税申报了印花税,还有各税金产生的滞纳金,应该怎么入账?分录怎么写?
老师 我们公司2020年买了一套工业用的厂房,一直没有房产证 发票 等 ,2023年收到发票后做了房屋税源采集,之前一直没有申报过;2020.11月开始出租;想问下 我现在要申报房产税的话 是要从2020年交房时间开始申报还是从我出租时间开始申报?还是从我现在的所属期开始申报? 第二 我现在是按从租计征,每月 三万的出租收入来作为计税依据吗? 怎么计算房产税? 第三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情况要交吗 我需要申报土地增值税吗
老师,季度申报主表时打开第11栏已填写了很大金额,不是本季度实际销售额,如果申报还用把这个金额改成实际金额吗?
初会报完名,交完费,发现电子邮件错了个数字,有事吗
初级会计缴费成功后发现学历和学位信息没有填,有影响吗
新开业公司资产总额为0,税务申报不能通过要怎么处理
老师好!请教老师,2021年的银行的贷款收入,三年后套用桂惠贷政策获得财政贴息,为什么银行还要再向企业开具贷款服务发票?因为企业第一笔贷款利息都没有变动。这样,企业的这张费用发票对应哪一笔利息支出?
老师问一下,小规模季报时,报增值税申报表里销售收入按照开发票1%计算写还是按照3%写
2500斤除百分之二十的损耗是多少
我们公司是供货方,购买方以信用证贷款从银行直接支付给我们大部分货款后,银行给我们来了一张利息发票,贷款方不是我们,这合理吗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可收回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6)编制2×23年6月30日甲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的可回收金额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4)计算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为该投房地产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并编制甲公司确认租金、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S)编制23年1月1日甲公司变更投房计量模式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