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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眼镜商店(属于小微企业),由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得税是合并在一起申报,前几天我们领导因瞒报收入,被风险调查要求补收入20万,(增加了点成本,也调减出营业外收入),因两个公司合并一起的收入不达到起降点,科里要求我们补收入,必须达到起征点,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就转回。 相应的就补缴了增值税3012附加税180.72所得税8749.33总金额11942.05(不含滞纳金及罚款) 科里让我们把财务报表,增值税报表及年报所得税报表进行更改变更,财务报表23年末更改及24年一季度和24年二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更改 ①请问老师,我们会帐账套不改凭证更改不了报表,想问,财务报表中所得税计提是按照正确的总公司盈利额减掉分公司的亏损额计提所得税。还是按照年报调整调减以后应纳税补缴所得税计提,

2024-08-30 20: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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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20:25

同学您好 如果账套不改凭证而仅更改报表,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可能会导致后续更多问题。 从正确的会计处理角度来说,所得税计提应该按照正确的总公司盈利额减掉分公司的亏损额,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计提所得税。 但由于你们已经进行了年报调整并补缴了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调整账套凭证而直接改报表,容易造成数据混乱和不一致。建议与税务部门沟通,说明实际情况,尽量采取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账套凭证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连贯性。同时,应重视税务合规,避免类似瞒报收入的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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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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