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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一下我们上月开出去一台旋挖钻机(项目名称开的是建筑工程机械)我是按照买进来的发票开出去的。这样开对吗?还是需要开成固定资产啥处理? 我们相当于享受了简易计税开3%减按照2%来开的。(使用过的机械然后进来时候我们是小规模进来的发票也是普票也没有抵扣增值税,现在是一般纳税人出售)。 进来20万(现在开发票出去是12万,等于是亏损)这样在后期做年终财务申报申报收入的时候产生的差异这个正常吗? 麻烦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2024-08-16 16: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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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6:03

您这样开具发票是可以的。 对于这种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您享受简易计税方式,以 3% 的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的项目名称为 “建筑工程机械” 是合理的。 在后期年终财务申报时,出现销售价格低于购入价格从而产生收入差异是正常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资产折旧或损耗等多种因素导致的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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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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