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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向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该公司无力偿还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银行100万元、乙300万元、丙200万元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老师,这种题到底怎么看的,看不懂

2024-08-14 16: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14 16:06

首先明确抵押权的顺位规则: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本题中,该公司以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 100 万元,向乙银行借款 300 万元,向丙银行借款 500 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最初的顺位是丙银行第一顺位、乙银行第二顺位、甲银行第三顺位。 后来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这里丙银行与甲银行的顺位交换对彼此有效,但不能对抗不知情的乙银行。 对于乙银行来说,其顺位不受丙银行与甲银行交换的影响。 房屋拍卖仅得价款 600 万元,分配如下: 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300 万元。 剩余 300 万元,在丙银行和甲银行之间分配。由于丙银行与甲银行交换了顺位,对彼此来说,丙银行现在处于第三顺位,甲银行处于第一顺位。但对乙银行不知情的乙银行来说,其仍认为原来的顺位有效。 所以甲银行先受偿 100 万元,丙银行受偿 200 万元。 因此,正确答案是:甲银行 100 万元、乙银行 300 万元、丙银行 200 万元,答案选甲银行 100 万元、乙 300 万元、丙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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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71 追问 2024-08-14 16:22

意思是说对原来没有影响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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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4 16:23

正确答案是:甲银行 100 万元、乙银行 300 万元、丙银行 200 万元,答案选甲银行 100 万元、乙 300 万元、丙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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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771 追问 2024-08-14 16:26

我的意思是,好像这么看没有什么影响,至少先考虑乙银行,然后另外两个还是优先受偿甲银行,是这么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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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4 16:2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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