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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教个问题,不动产比如房屋设立了抵押登记后又被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人不得对抗。但是我不明白的是当这个第三人买房屋时他应该要查询该房屋是否设立过抵押登记吧?只要他查就会知道这个房屋已经做过抵押登记了,那他还要买他就不应该属于善意呀,我的意思是已经设立过抵押登记的,咋会存在所谓的“善意”第三人呢?

2024-08-11 13: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11 13:26

同学你好,虽然设立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转让时买家有义务进行查询,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并不完全排除在查询后仍然决定购买的买家。关键在于买家是否知情或有重大过失未能发现抵押权的存在。如果买家在交易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仍然未能发现抵押权,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善意第三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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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988 追问 2024-08-11 13:55

老师您的意思是如果善意第三人查询了发现该房屋做过抵押登记他依然选择购买的,国家也不一定就把他定义为恶意的,仍然有可能是“善意人”是吗?我认为只要查询就一定能知道该房屋是否已经做过抵押,除非他不查,因为抵押登记都是公示的只要查肯定就知道啊。那一个人买房子他不去查这个房子是否已经办理过抵押登记就买了,这不算重大过失?国家也能允许他成为“善意第三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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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1 14:23

关于“善意”的定义,它确实不仅仅取决于买家是否进行了查询。即使买家查询了并发现了房屋的抵押登记,如果他选择继续购买并确实没有意识到这一抵押权会对他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比如他误解了抵押权的性质或范围),或者他基于某种合理的信赖(比如律师或中介机构的建议)而认为抵押权不会对他构成障碍,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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