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就是那样处理的
别人挂靠我们我们公司,我们有两个公司,用的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但是开票是我们劳务公司开的票,项目在异地,需要预缴,那在异地印花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以建筑公司名义预缴还是劳务公司名义预缴呢?
你好,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跨区经营,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交2%的增值税,但是我们平时没交,在公司所在地申报时,申报表又填了已预缴!然后项目完工了我们才在项目所在地一次预交2%的增值税!请问这有什么税务风险嘛
老师,我公司是深圳的建筑公司,在海口有个项目,做预缴的时候海南税务说要我们在项目所在地申报个税,而我公司的劳务是分包给劳务公司的,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申报个税吗?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建筑公司开出的劳务费发票3%,涉及异地预缴(同省不同市),是只需要预缴增值税+附加税吗?印花税是在项目地交还是公司所在地交?预缴的话是当月预缴还是下月15号之前预缴都可以?预缴完在公司所在地申报的时候是填增值税减免表4就可以吗?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建筑劳务公司,有异地项目(深圳公司,项目在河源紫金),开票是9%税率的。这样的话,我们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及附加,余下的是不是就在我们当地做完抵扣后在当地申报缴纳?
电脑做账一份报销如何做两份凭证
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设备,当日交付使用。合同规定的价款为3000万元,分三年于每年末等额支付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有关税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10%,期限为三年,折现率为10%的年金现值系数为(P/A,10%,3)=2.4689。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要求:(1)作出甲公司2018年1月1日购入设备的会计处理。作出每年末支付价款和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24.4月2日,欣然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B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1万元,另发生保险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6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4月19日,将B设备投入安装,以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费4万元(不含增值税)。B设备于4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B设备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35.65万元,预计总工时为5万小时。9月,B设备实际使用工时为720小时。计算企业购入B设备的入账价值;计算2020年9月B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
挖土方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年初流动资产投资算ncf年末需要加回来嘛?
某种产品的月初在产品直接材料费用为3200元,直接人工费用为500元,制造费用为300元;本月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为8400元,直接人工费用为1000元,制造费用为600元。本月完工产品400件,每件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为5千克,工时定额为10小时;月末在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共计为500千克,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共计为1000小时。按定额比例法计算分配如下写出计算过程和会计分录
某产品所耗直接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完工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定额就是在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定额为85元;月末在产品300件,定额工时共计1650小时,单位定额工时的直接人工定额为4.35元,制造费用定额为3.48元;月初在产品和本月生产费用累计为:直接材料费用为63450元,直接人工费用为15460元,制造费用为12580元。按定额成本计算法分配写出会计分录
贸易公司今年12月份注册,会计在税务登记生效日期选的是次月一日,公司基准账户和外汇账户都有了。客户这个月要打款美金,退税的话 ,因为税务那边没有生效,现在接收货款能行吗,合同都给做了
某产品所耗直接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完工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定额就是在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定额为85元;月末在产品300件,定额工时共计1650小时,单位定额工时的直接人工定额为4.35元,制造费用定额为3.48元;月初在产品和本月生产费用累计为:直接材料费用为63450元,直接人工费用为15460元,制造费用为12580元。按定额成本计算法分配如下:写出计算过程和会计分录
投资33万,收入11万,费用40万,盈亏怎么算
因为这个项目在异地的城建税是按0.05计收的,如果在深圳的话按0.07收,这样有没有问题?
就是同一个项目分开两次缴的城建税不一样
那个是没问题的,不需要在本地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