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依据上述政策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但有销售人员在当地开展业务,意味着存在经营活动并可能产生增值税等纳税义务,不符合“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这一条件。 目前没有明确的其他政策或案例支持这种情况可以不就地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条文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呢”?如何理解“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老师,我们分公司收到税务局的信息,麻烦您帮我看下这个要怎么去处理呢? XXX咨询分公司: 属于没有按照一般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挂靠而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进行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需要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挂靠并独立申报情况说明,盖公章报送给我; 二、属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包括:1.属于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2.上年度总机构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市内跨区的二级分支机构),告知我属于哪种情形; 三、属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告知我; 四、除以上情况之外,属于按规定需汇总申报并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并从2021年第1季度开始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关于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汇总纳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如果设立的是“跨省市总分机构”及“二级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要求,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由总机构(总公司)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上面这段话中的一般实行总公司合并,与后面的但是的内容,区别是什么?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北京分公司,去年9月刚成立,总公司在上海,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是不是符合上边第二条,就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了,
企业所得税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服饰生产和销售业务。2021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40万元。(3)通过市体育局向公益体育事业捐款50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30万元用于扶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卫生事业捐款8万元。(4)缴纳增值税195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9.5万元。(5)按规定缴纳财产保险费90万元。(6)利润总额560万元。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在计算甲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2)在计算甲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3)计算甲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老师,企业股东转让股权需要交什么税吗?
老板发过节福利,又从公司公户转给老板这样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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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这个月有出货的但是报关单没出来,节后就跨月了,怎么处理?
我公司是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业主个人付钱是否能为其开具公司抬头的普票?
计提工资是计提去掉个人所得税部分的工资吗
老师,您好!24年公司有盈利,五个股东要分红,净利润预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的利润股东就按照比例分配吗?股东一共是五个,三个自然人,两家居民企业,自然人股东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发放分红吗?两家居民企业是不是也不用缴纳什么税?老师,股东分红我在做账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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