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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021年研发的一台设备送到对方车间试运行,付了预付款,尾款还有160万没付,发票2021年3月份开一次,2021年5月份开一次,但是因为效果展示不理想,所以今年决定项目终止,尾款不付了,对应的尾款的那部分发票也要作废掉,所以问一下老师,那发票对应的这部分成本金额该怎么办,我可以转到其他项目吗?

2024-06-17 15: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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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5:06

同学你好 这种情况下,关于发票对应的成本金额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对于这种情况是否有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有相关规定,应按照合同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一般来说不建议直接将这部分成本金额简单地转到其他项目。因为这样做可能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 较为妥当的做法是,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尝试就已发生的成本和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 双方共同承担一部分成本,以体现公平原则。 对已投入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哪些部分确实是不可回收且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对这部分成本进行合理的核销或减值处理。 至于能否转到其他项目,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其他项目与该设备研发的相关性、成本核算的合理性等。如果没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关联,直接转移可能会引起财务核算的混乱和潜在的合规风险。 例如,如果其他项目与该设备研发在技术、材料等方面有很强的关联性,且经过详细的成本分析和评估后,认为可以合理分摊这部分成本,那么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程度的转移。但如果其他项目完全不相关,强行转移则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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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810 追问 2024-06-17 15:13

老师,那如果说退回来一部分实物,这部分实物再用做另一个研发项目,可以转成本到另一个项目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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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7 15:18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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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种情况下,关于发票对应的成本金额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对于这种情况是否有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有相关规定,应按照合同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一般来说不建议直接将这部分成本金额简单地转到其他项目。因为这样做可能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 较为妥当的做法是,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尝试就已发生的成本和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 双方共同承担一部分成本,以体现公平原则。 对已投入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哪些部分确实是不可回收且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对这部分成本进行合理的核销或减值处理。 至于能否转到其他项目,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其他项目与该设备研发的相关性、成本核算的合理性等。如果没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关联,直接转移可能会引起财务核算的混乱和潜在的合规风险。 例如,如果其他项目与该设备研发在技术、材料等方面有很强的关联性,且经过详细的成本分析和评估后,认为可以合理分摊这部分成本,那么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程度的转移。但如果其他项目完全不相关,强行转移则不合适。
2024-06-17
同学你好 直接冲减当时的交税分录就行了
2021-02-22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您好,对的,这个最后可以从工程施工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这个能
2025-04-05
同学你好 1.对的 2.对的 3.对的 4.对的 5.对的,这样做就可以的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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