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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单位每月暂估未开票收入,然后正常纳增值税,等到这些收入开了发票之后再冲回原暂估收入。纳税申报表与账目同步操作。开票收入正常入账报税纳税。 但是现在我们发现有一笔超过一年以上确认的暂估收入已经开票但仍未冲回,(实质上是企业多申报了销项税额,但我企业一直销项小于进项,未纳过增值税,受影响的是留抵税额)现在调整增值税申报表,税务系统里面只默认一年以内的暂估是允许冲销的,如果强制更正就会启动异常核查流程,可能税局要来查账, 我想咨询一下,在税务法规层面,如果未开票收入申报后已经开票但超过一年以上未冲销的,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不允许冲销了还是经过税务部门核查后情况属实仍允许企业冲销呢?

2024-05-18 11: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5-18 11:28

您好,可以冲销,经过税务部门核查后情况属实仍允许企业冲销 有个方法可以处理的呀,我们每月都有未开票收入申报,这里有没有哪个客户真不需要发票的呢,这个可以调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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