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按照实际投资金额填写
A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法人B股东时,有一条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这里的条件是要求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我的问题是 这个B免税10万分红收入,在这个B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这个分红收入要从B总收入中剔除出去是吗,若企业刚好调整后的利润是0,B不交企业所得税,那此时公司利润是只有10万那个分红收益了,此时 若B公司 将这10万再分配给自己的三个股东自然人款,那这个10万在B分配时还要代扣个税吗 麻烦给详细回复,谢谢,因为这些问题不理清还是想再追问明白,麻烦给详细说明下,感谢,辛苦了
还有一种间接持股的方式---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是这个意思吗,我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比如持有其他公司20%.的股份,年底我获得100万元的分红,我就不用缴纳任何税款了,是这个意思吗
龙老师早上好☀️!我们公司是2007年成立公司,前期公司注册资本已经注册工商登记了,有的股东是代持显明股东,后期因为生产经营扩大投资,原股东和隐名股东继续增资和新的股东加入投资,增加投资资本还没有增加到工商注册实收资本去做工商变更登记,今年9月前上报税务局损益表中作帐把后期是股东投资款放在其它应付款中做为借钱记帐,现在投资款都到位了,公司不再增加投资,想把超出工商注册资本的各股东的投资款目前不转为注册实收资本去做工商登记,想调整转为资本公积可以吗?请咨询龙老师应该怎么调整好?如果这样转为资本公积今后有那些利害关系及税收风险?需要提前筹划规避风险应做好那些防范措施?收到有空请回复!谢谢!
老师 财务年报时我们公司有对外直接投资,“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中有个“投资成本”,我怎么填?因为我们投资还没有全部到位,写投资总额还是目前实际投资金额呢?
请问老师,国税函〔2009〕312 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 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 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 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针对于这个条例,这个没看懂,比如我企业在2021年通过股权转让实际控股,注册资本4100万,但是名义上没有实缴,账面上其他应收款挂2597万,实收资本2600万,因为转让时没有任何账,只有在报表中提现这么个数据,所以我们期初建账时把实收资本处理为零,现在发生在2023年度借款254万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是吗?
谢谢老师
不客气,同学,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