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作超过20年的,医疗期24个月,这24个月是累计计算的医疗期,而非必须在一年内休完。医疗期可以在员工的病假期间分段使用,但总的累计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医疗期长度。换句话说,这24个月的医疗期可以在几年内累计使用完,只要员工在需要的时候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出病假申请,并在整个雇佣期间内累计不超过24个月即可。 对于工作超过20年的员工,其24个月的医疗期可以在几年内逐步使用,而不是必须在一年内用完。
中国公司张某为境内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11月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基本工资6000元,全勤奖200元,季度效益奖3600元,加班补贴500元。(2)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5000元(不含增值税),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200元;(3)取得境内A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2000元;该股票于当月转让取得所得20000元。该股票持有期限为10个月;(4)取得国债利息6000元、保险赔款7000元。已知: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基本养老8%,基本医疗2%、失业0.5%、住房公积金12%;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工资基数为5000元。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张某当月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税的有()。A.季度效益奖3600元B.基本工资6000元C.全勤奖200元D.加班补贴500元2.专项扣除项目包括()A.基本养老保险
1/40(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B、劳务派遣单位可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1年期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D、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019年1月4日,甲公司初次录用李某并安排其担任车间操作工,月工资5000元,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2022年1月5日,李某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1个半月后出院上班。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按月向李某支付工资。2022年10月10日,李某在下班后做收尾性工作时,被车间坠落物砸伤腿部致残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5级伤残),住院治疗2个月后出院。因李某腿部伤残不能从事原工作,甲公司欲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知:李某实际工作年限6年,甲公司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52、关于李某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李某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应视同工伤李某可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待遇李某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不应认定为工伤李某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中国公民丁某:在职,工作22年;已婚,妻子在政府部门工作,有一个孩子(19岁)正在上大学;有个妹妹,父亲和岳父均70岁,母亲65岁,岳母58岁;目前处于首套房还贷期。设2022单位的应发工资总额为120000元,设其当年住房公积金为6000元、养老保险14400元,医疗保险2400元,失业保险600元,其任职单位未购买商业保险、企业年金等。2022年3月不幸动了一个大手术,个人负担医疗支出共45000元。2022年6月给其他单位培训,报酬为3000元;2022年7月在报纸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1000元。设2022年丁某和妻子约定双方各50%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约定由妻子扣除,大病支出选择本人扣除。已知2022年1月-11月任职单位已就丁某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11.5元。(其他相关资料:丁某对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在单位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已知综合所得中每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每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是2520;每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是16920)要求:根
老王计划中的“老王头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法律框架内是允许存在的。根据中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且投资者的责任限于其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不会扩展到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关于注册资本,中国法律确实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很高的注册资本,但一般会要求有符合企业正常运营的最低注册资本。虽然老王计划将注册资本定为40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金额是否满足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以及是否足够支撑企业的正常运作,包括支付工资、购买原料、日常开支等。如果注册资本过低,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用和对外承担合同的能力。关于经营场所,老王计划使用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这涉及到房屋使用权的问题。如果该房屋在拆迁公告发布后不再适宜用作经营场所,那么老王需要重新考虑经营地点,以免因拆迁给企业带来损失。关于雇工,老王计划雇佣3名职工,并按月支付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即使是小本经营,也不能免除这些法定责任。老王
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表现金余额不一致
工会有独立法人资格证,只是当时是以内设机构开立的,也可以开主体单位名字,然后由工会做账吗?
3.收到C公司投入营业厅一间,协议作价40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工会以内设机构开立的账户,账户名是公司全称➕工会委员会,但是网银手续费发票只能开主体单位的名字,这种可以吗?
梅兰竹菊电器公司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原材料,该批材料实际成本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
我原来的纸质发票找不到了,怎样在手机上找电子发票
老师我们公司收到A公司的汇票然后背书转让给B公司,但是B公司和我们没有业务往来。B公司收到汇票后银行转账给我们这个怎么做分录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个税本期累计收入不可小于上期累计收入与本期之和,怎么修改
我们对私实际应收90000元货款,客户对公转106000块,我们开票,收10个点税,对私退回,应该退多少
客户打公款106000元含10%的税点,实际货款是90000元,应该退多少给客户
老师,您昨天回答的
添附不是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吗? 可是如果有约定,从约定的话不就是意思表示决定后果,就是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了吗?这不矛盾吗?
添附确实是非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这主要是因为添附是由于自然的作用或人力的作用,使得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形态。在添附的情况下,由于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所以需要确定新财产的归属。这一过程是基于添附的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 关于添附的归属问题,法律也允许当事人之间有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新财产的归属将按照约定来确定。这种情况下,虽然涉及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添附是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因为这里的约定只是在确定添附物的归属时起到了一种参考作用,它并没有改变添附作为非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这一基本事实。 因此,添附作为非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与“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一规则并不矛盾。在添附的情况下,法律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将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添附物的归属。
添附不是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吗? 可是如果有约定,从约定的话不就是意思表示决定后果,就是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了吗?这不矛盾吗?
好的,谢谢看
好的谢谢啦!
添附确实是非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它指的是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因自然作用或人力的作用而合并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形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在经济上不合理,因此需要确定新财产的归属。这种物权变动是基于添附的事实行为,而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行为。 当涉及到添附物的归属问题时,确实存在“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关于添附物归属的明确约定,那么应当遵循这一约定。这种约定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添附物的归属。 这看似与非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存在矛盾,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在添附这一事实行为发生后,物权变动已经发生,即新财产的形态已经形成。此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那么这种约定只是对已经发生的物权变动的一种后续安排或确认,而不是导致物权变动的原因。换句话说,当事人的约定是在物权变动已经发生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才发生了物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