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契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确实包括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时的价格差额。在实物补偿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互换,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价格的差额。而货币补偿的情况,契税通常是基于全额征收的,因为有实际的货币支付发生。 对于房地产企业承受拆迁补偿时和被拆迁人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可能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税务政策和具体规定。 问题2:拆迁费用中涉及的增值税及与契税的关系 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企业经营收入,因此无法抵减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通常是在交易完成后进行,而契税的缴纳则是在产权转移时。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在增值税处理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拆迁补偿款本身都不能直接抵减销项税额。 问题3:发票开具问题 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发票的开具金额应当是交易的全额,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价值。对于涉及差额的互换交易,可能需要特别处理。备注栏通常需要注明交易的性质、涉及的不动产信息、补偿方式等相关内容,以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熟地、生地价)、拆迁补偿费(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称以房补房、以房补地)、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开发违约金等。 1.上述费用分别由哪些部门收取,具体如何构成,是什么性质(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有什么用途?开具什么票据?是否可以作为土地价款扣除?各地还有哪些费用? 2.哪些费用无法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拆迁补偿、征地补偿,特别是实物补偿有哪些形式,由哪些费用构成,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标准如何测定。实物补偿按什么价格确定销售额,房屋拆迁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价款? 4.各地在土地出让环节还有哪些与土地价款有关的规定? 5.对于土地价款扣除范围的问题,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存在哪些难点?各地在执行其他税种政策时如何规定? 6.是否剔除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 7.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对以前已扣除的金额追溯调整? 8.如果存在以财政补贴或其他返还的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如何确定扣除的土地价款金额? 9.如果转让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如何进行扣
某公司经营一家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酒店是该公司的自有资产,2050年12月,该公司计提与酒店经营直接相关的酒店,客房以及客房内的设备家具等折旧180000元,酒店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70000元,经计算,当月确认房费,餐饮等服务含税收入530000,全部存入银行,求分录共2条回复问答交流群919人已加入群聊>微**:18日,出租包装物一批,为期5个月,实际成本1500元,收到本月租金300元,押金1200元(该批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h**:向恒通商贸有限公司购人一批食用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1O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0元,材料已验收人库,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经支付。百**:老师您好:想问一下个体公商户,2022年1月注销了,还需要报2021年工商年检报告吗?会**:三个合伙人人打算合开一家餐馆,预计年利润50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3000元,餐馆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那么,从减少税收的角度来看,哪种方式更加呢?(以公司考虑时,所得税税率25%,并按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
老师您好!本人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内有拆迁补偿的分三种方式实物补偿,货币补偿,实物加货币。 问题1: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中(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从这个条款中是否可以得出实物交换,按差额征税,房地产企业在承受时和被拆迁人在办理不动产证时;货币安置,按全额征收契税(理解为有支付才交税)。 问题2:拆迁费用中涉及的增值税。是否在交契税的时候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增值税是在交了契税之后嘛。货币安置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实物安置不可以抵减销项税额。 问题3;发票是全额开具还是差额开具,开票金额是按什么价格,备注栏需要备注哪些内容。
您好!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内有拆迁补偿的分三种方式实物补偿,货币补偿,实物+货币。 问题1,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中(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从这个条款中是否可以得出实物交换,按差额征税,房地产企业在承受时和被拆迁人在办理不动产证时;货币安置,按全额征收契税(理解为有支付才交税)。 问题2,拆迁费用中涉及的增值税。是否在交契税的时候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增值税是在交了契税之后嘛。货币安置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实物安置不可以抵减销项税额。 问题3,发票是全额开具还是差额开具,开票金额是按什么价格,备注栏需要备注哪些内容。
问题2:根据财税[2016]140号 第七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支付“ 理解为货币性安置可抵扣销项税, 实物不允许 问题3:交易的性质是实物安置,安置房号,请问补偿方式是什么 ,谢谢!
根据您提供的财税[2016]140号文件中的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中包括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等,且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这里明确提到的是“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从字面上理解,似乎更偏向于货币性安置的补偿方式。 关于实物安置(如安置房)的性质,它其实也是一种拆迁补偿方式。实物安置是以房产来进行产权的置换,即被拆迁户用其原有的房产或土地换取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房。这种方式虽然没有直接涉及到货币支付,但本质上仍然是开发商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向被拆迁户提供的补偿。
问题3:备注栏通常需要注明交易的性质、涉及的不动产信息、补偿方式等相关内容,以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交易的性质是实物补偿,安置房号,请问补偿方式是什么 ,可以举例说下吗,谢谢!
同学你好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易的性质是实物补偿,并且涉及到安置房号,那么补偿方式就是提供安置房作为对某种损失或权益的补偿。具体来说,实物补偿是指赔偿义务人以实物,如安置房,而非货币或有价证券等给付手段来为损害后果进行的赔偿。在安置房拆迁中,这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用于替代被拆迁的房屋,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在备注栏中,应详细注明这是实物补偿,并列出具体的安置房号。这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规性,使所有相关方都能清楚了解交易的内容和条件。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误解。
第三点,实物补偿是必须是原权利证书上载明的权利人,可以原权利证书+亲生子女,关系证明由公安出具证明
同学你好 嗯 这个是可以的哦
请问补偿涉及空地分配、证书载明原权利人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由组村盖章,由街道办盖章是否可以。 证书载明原权利人已死亡,妻子或亲生子女承受的,由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请问我司以毛地拍到土地,有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收到是记入往来账,后期有支付补偿时冲减往来,超过部分记拆迁补偿费,是否正确,谢谢!
同学你好 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时,应当首先明确这笔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如果补偿款是用于支付拆迁过程中的相关费用,那么可以将其记入往来账,并在实际支付费用时冲减往来。然而,如果补偿款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那么超出部分的处理方式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超出部分的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拆迁而产生的其他损失或用于未来的重建、投资等,那么可能需要将其记入拆迁补偿费或其他相关科目
在申请政府拆迁补偿款时,有做一本《城中村改造项目》书,项目开发有二个项目,在书中有明确各项目具体补偿款,实际支付补偿费远大于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请问实际冲减时还需要考虑分项目冲减的问题吗,谢谢!
同学你好 1.需要明确各个项目的补偿款金额以及实际支付的补偿费用。这有助于准确识别每个项目的资金流动情况。 2.在冲减往来款项时,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项目冲减。这样可以确保每个项目的费用核算准确无误,避免混淆不同项目的资金流动。 3.对于超出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部分,需要仔细分析其原因。如果这部分费用属于合理支出,且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法规,可以将其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