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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请问这个政策适用于2023年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吗

2024-03-24 19: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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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4 19:26

不适合 这个政策没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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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29 追问 2024-03-24 21:18

请问老师,只有这个不超过500万的还在执行对吗?

请问老师,只有这个不超过500万的还在执行对吗?
请问老师,只有这个不超过500万的还在执行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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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24 21:20

是的,这个政策还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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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 这个政策没有延期
2024-03-24
你好学员,不是的,因为价值600万超过了500万,不能税前一次性扣除
2022-09-04
同学你好 1、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您所提到的单价为600万,不符合该政策规定,不得抵扣。
2022-09-04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呢
2020-12-21
你好,是的呢,是有这个政策的呢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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