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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以折价方式向其开户单位天意公司发放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实际发放给天意公司的款项为969530元,合同季复利率为3%,实际利率为3.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设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于每季季末计提利息,并于2021年1月1日到期收回本息。不考虑贷款减值。要求:(1)编制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2)编制每季季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3)编制到期收回本息的会计分录。

2024-01-0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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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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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02 22:15

借:贷款-天意(本金)100万 贷:吸取存款-天意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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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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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您好,借:贷款-天意公司 100万元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天意公司 100万元
2024-03-31
您好,您这个需要做账吗?
2023-10-16
(1)发放贷款时,本金为 100 万元,扣除手续费 100×3.074%=3.074 万元,实际发放金额为 100-3.074=96.926 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本金(天翼公司) 1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天翼公司) 96.926 贷:贷款——利息调整 3.074 (2)每季季末计提利息,一年有 4 个季度,季利率=3%÷4=0.75%。 第一季度末计提利息:100×0.75%=0.75 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0.75 贷:利息收入 0.75 第二季度末计提利息:(100+0.75)×0.75%≈0.7556 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0.7556 贷:利息收入 0.7556 第三季度末计提利息:(100+0.75+0.7556)×0.75%≈0.7614 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0.7614 贷:利息收入 0.7614 第四季度末计提利息:(100+0.75+0.7556+0.7614)×0.75%≈0.7673 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0.7673 贷:利息收入 0.7673 (3)到期收回本息: 应收利息=0.75+0.7556+0.7614+0.7673=3.0343 万元 本金 100 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天翼公司) 103.0343 贷:贷款——本金(天翼公司) 100 贷:应收利息 3.0343 贷:利息收入(差额) 0.0003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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