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运气太好了,正好卡在这个点上,2017.1.1以后开具的发票没有期限,可以红冲的
您好,2020年6月1号之前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6月1号以后转为小规模了;4月份给客户开过13个点的专票,客户四月份把发票退回要求重开,但是由于财务操作失误,五月份并没有把退回的发票红冲,而且五月份给客户重新开了发票了,现在六月份报税产生了失误没红冲的发票的增值税,请问现在是小规模了怎么处理这个事?还是说自认倒霉把税白交上去??谢谢
开发票,一笔业务本来就应该只开一次相符的发票,不小心开多了几次发票,(尤其针对随货开发票的客户,每一次业务都随票,现在算起来,确实有已经业务对得上的普票,已经给了客户。开多的那些就在手上,手上有开多的第二联发票,开多的普票,需要冲红,才对的上每一次业务开一张普票。至于我们公司的其他客户,是后面才开票的,例如一张发票对应一个月业务的,那么哪怕不小心同一个月的业务开了2张一样的,其实也可以的吧,因为都是这些产品,单价都一样的,开多的这1张,少于后面没开发票的金额。)跨月了,应该冲红比较好,还是直接去税局承认由于个人糊涂,所以这样开多了发票,才冲红的。 我们一个月由于正常的退货或者别的开错原因,也有冲红,这些导致月冲红也算是比较多了。所以,冲红里面也有正常的,也有非正常的,正常的,到时可以解释,非正常的我不小心操作,还是直接和税局解释,比较好呢,免得开票系统提示开票异常?麻烦给出解答,怎么处理,自告奋勇的去承认呢,还是如何?
你好老师想询问一下收到2019年5月份开具的一分普通增值税发票 当时的公司名称是A 在2020年的时候呢 该公司由于名称变更变成了b 但是这张2019年5月份开具的发票是按照当时公司名称A开具的 那么现在2020年了 我还能够将这份发票进行报销处理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从事的是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去年开了一张含税价是4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销售发票给客户,后来对方发现发票内容有误,今年1月份退回给我公司,要求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1月我司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含税价是4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由于是跨年,请问红冲发票和重开发票做分录时要不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呢?谢谢!
请教各位老师,我公司在2021年10月销售一台机械设备,并于2021年11月给客户开具了本台设备的全额发票,因客户经营不佳,到目前还有一部分尾款没收到,客户 现在想把这台机器退回来,我们再付一部分钱.这个怎么操作?是他们作为固定资产清理,给我公司开一张发票,还是把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发票退回来.已经过去两年了,还能退票处理吗?
年终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了,怎样调低?应收应付怎么调减?要改第四季度的账吗?怎样改?老师详细讲一下
请问3月开具的出口发票备注栏有错误,在4月红冲可以吗?会影响增值税申报吗
你好老师,我们是汽车4S店,有台试驾车处置了给其他公司了,还开了发票,我做了固定资产清理,销项税,但是这样收入和税就不配比了,这个报增值税的时候数就对不上了,要怎么处理呢?可以做收入吗,但是营业外支出得数就太大了。
老师请教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总,陈总从公户提走了10万(实际用于支付货款 借:其他应收款-王总 贷:银行存款)收到成本票时,做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应付款-王总 实际支付:借:其他应付款-王总 贷:其他应收款-王总 这样做的分录可以吗?
上午有个问题没有问完。如果朴老师还在的话,麻烦朴老师回答一下。就是合伙企业2022年成立,成立至2024.10月份合伙人都是A公司和一个自然人。2024.10月底进行了股权转让。转让后变成了A公司和B公司。合伙企业2022年和23年都没有所得。2024年11月份回款了,有所得和利润了。并且2025.1月份进行了分红。想问一下B公司在做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里那一行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吗?如果需要填写,如何计算这个数?
公转私,金额多,怎么规避风险
外贸公司都是外销出口退税业务,用金蝶月末结转销售成本的话,一般选择全额结转还是按收入比例结转还是按销售发票结转比较好?
出口发票备注汇率填错了,怎么红冲
A企业营改增以前取得的老房子对外出租,按简 易计税申报。后来,应国家要求,三供一业移交给社会物业公司,A企业从物业公司(开9%普票)将房子租回,再转租给租户(A企业给租户开5%普票)。这种情况下还A企业能按5%简易计税吗?
每个月报税都有个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这个怎么做账?
那现在是不是在电子税务局里面红冲了,然后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
您好,是的,是这么操作的
老师你好,那有没有比如说2017年1月1号以后开具的发票没有期限,全部可以红冲这些政策文章有没有?
您好,文件里没有说红冲,但是取消抵扣期限,红冲也是没有期限,一样的道理,您明天红冲一下能成功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