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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是4S店,向厂商购买汽车,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 贷:应付账款113,到第二个月,厂商那让我们开红字信息表,对方开红字发票,比如2万,这2万实际是退回给我们的折让,到时会把这2万返到我们账上,这个账务怎么处理呢,增值税需要转出相对应的进项吗,收到2万又该如何做账呢

2023-12-02 15: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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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16:02

您好,厂家的处理是完全符合税法规定的, 按收到红票的金额做分录, 借:库存商品 -2/1.1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1.13*13%应付账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按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如:商场、卖场向生产厂家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商业企业当期取得的返利/(1%2B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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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厂家的处理是完全符合税法规定的, 按收到红票的金额做分录, 借:库存商品 -2/1.1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1.13*13%应付账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按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如:商场、卖场向生产厂家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商业企业当期取得的返利/(1%2B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023-12-02
一、红字发票,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021-05-24
同学你好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进项转出
2021-05-24
借:库存商品 (负数) 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21-05-24
你好; 进项税转出 你的分类不对哦 ; 你之前这笔进项税是没有认证的吗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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