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具有的一个性质是不可分性,通俗意思就是只能就全部行驶权利,不能只行驶部分,例如你题里的,全部行驶后,担保物卖了100万,债权人得到30万,剩下70万还给担保人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选项C) (2)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①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选项B) ②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 ③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师(1)看不明白为什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不是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无效了吗? 还有(2)担保合同都无效了呀
破产债权,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比如A债权人债权100万,担保人B担保财产100万,企业破产债务偿还率为20%,那么A仅能受偿20万. 问:1、B企业是否需要清偿剩余的80万 2、B企业承担剩余债务清偿后,如何请求破产企业的清偿80万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2022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1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例如,甲、乙公司订立保管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即使债务人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保管费,债权人乙公司也不得行使留置权,该约定有效。 问题:老师,留置权不是法定担保吗?为什么还说可以约定呢?这是先约定后法定原则吗?
@朴老师不要接,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2022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1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例如,甲、乙公司订立保管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即使债务人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保管费,债权人乙公司也不得行使留置权,该约定有效。 问题:老师,留置权不是法定担保吗?为什么还说可以约定呢?这是先约定后法定原则吗?
老师,我12月份收到一笔1500记账费,现在客户要退费500元,请问我银行转出的时候备注什么,这个科目我怎么处理
老师,收到的发票,税收分类编码不太符合业务内容,要紧吗?
老师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6是吗?
物业公司现金实现制核算,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存在应收款科目吗?
给员工申报奖金的时候一部分申报了一次性奖金 另一部分合并申报了 有什么风险吗 发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法规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税局一直要本门诊部按事业基金为基数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不正确吧?
假如2025年一共发放申报了包括2024年的3个月在内的一共15个月的工资,要交个税么?本来每个月都不超5000,不需要交的。去年三个月工资 25年一起发合并在一起超了。
老师,新成立的公司,给员工增员社保,是不是需要开户,需要去现场吗
老师好,我们有一个公司和一间个体户(不同法人),两者的业务都是一样的是住宿行业,我们可不可以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向个体户去采购他的住宿服务?售卖价跟采购价格如何去定?算关联交易吗?
老师我有个餐饮费1月10号4700开业的,1月13号又有个2780,我写什么明目?都是开票是餐饮票。主要是要配合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