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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约定双方的合同权利均不得转让,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债权让与 问题:老师,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既然不能对抗第三人,那这种约定的意义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答:此条规定的意义并不是在于当事人约定与不约定不得转让,重点在后半句,目的在于保护第三人。 问题:老师,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抗第三人?

2023-11-10 22: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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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23:05

当事人约定的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的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可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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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1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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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的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的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可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是善意的
2023-11-10
您好,有点像谁开发谁负责的意思
2021-08-29
(1)李某的抗辩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近亲属应当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李某的舅舅高某不属于上述近亲属范围,陈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2)李某的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 15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李某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陈某,其通知方式不符合规定,不能以此认定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 (3)高某无权要求陈某搬出房屋。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李某与陈某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高某继续有效,在租赁期内陈某有权继续租赁房屋,高某无权要求陈某搬出。
2024-08-21
你好,甲公司的债权是乙公司没有交付的设备
2023-10-25
你这里已经履约一半,也就是定金是退2*50%,而不是全额退回,所以是2万的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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