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是的,2.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再参照适用参与分配原则,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并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破产审查;对不同意移送破产程序的或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情形,该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原则上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E.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请问:破产法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啥意思啊,是破产公司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还是说破产公司就是债务人?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债务人处理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提出请求撤销而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B.债务人经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C.债务人因经营失误而支付赔偿金D.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电费E.债务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正确答案 : A,D,E 问题:B选项,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老师,本题中B项为什么不是?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这句话怎么理解?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A选项,不能理解,光看字面意思不太懂,麻烦老师讲一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原则上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E.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2)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问题:B选项后面有“但是”吧?不算不完整吗?但是债权是优质债权的除外
老师您好,我的意思是,单独发放的员工奖金可不可以计入工资里,不再设置奖金科目,比如;管理费用工资贷职工薪酬-工资?
员工奖金可不可以按照部门所属计入,比如: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
年终奖金可以计入到管理费用工资,或者营业费用工资里吗?按照人员归类计入工资科目里?不再设奖金科目,就是按照工资科目核算可以吗
后面写的代扣代缴 还需要每个月申报嘛?
您好,年终奖金也是计入到管理费用工资里对吗?一年可以发两次年终奖吗?都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老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审一般什么时候入场?
老师,年审的审计一般什么时候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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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收入可以跨年红冲吗
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对吗?比如说我一月份发放了24年年终奖按照一次性申报了,25年12月发放25年的年终奖是不是就需要加到薪金里申报个税了
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执行法院现行通常做法是: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它组织,无论是否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及也不论保全/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普通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并按债权额的比例清偿;而当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在经执行程序(而非破产程序)分配普通债权时,只能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时间顺序清偿,而不再参照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额的比例受偿。
继续恢复该执行程序,那么是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得到清偿,其他债权人不能请求参与本次分配。” 老师,那么这时“其他债权人”就可以去申请执转破,来获取公平受偿,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