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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旅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本年6月12日取得旅游收入价税合计106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95.4万。该旅游公司按照差额征税。做相关会计处理。 2、 甲旅游公司6月14号缴纳5月应交增值税8万元 3、 甲旅游公司6月份发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20万元,销项税额合计35.4万元(包含上述旅游收入中的销项税额),采用15日按期预缴增值税,6月18号预缴当月增值税3万元。 4、 甲旅游公司6月20号销售自用8年的小轿车一辆,该固定资产原价20万,累计折旧5万,现对外销售,含税售价12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法。要求计算简易计税法下甲公司应交的增值税并作预缴增值税分录。 5、 6月30号计算甲旅游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做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2023-11-05 18: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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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 18:34

1、取得的旅游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106-106*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万(106*0.09) 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95.4万 贷:银行存款 95.4万 按照差额征税,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之和为旅游收入。 2、缴纳5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万 贷:银行存款 8万 3、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95.4*0.06+20=20万 销项税额=106*0.09=35.4万 预缴增值税=35.4-20=15.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4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4万 4、销售小轿车: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万(20-5) 累计折旧 5万 贷:固定资产 20万 借:银行存款 12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3万(12/1.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7万(12/1.13*0.03) 应交增值税=0.7-0.06=0.64万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64万 贷:银行存款 0.64万 预缴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万 贷:银行存款 3万 5、应缴纳的增值税=35.4-20+0.7-8=17.1万,结转增值税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7.1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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