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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2023年发现2018年购买方10月份开的专票11月份红冲又重开了,但是企业认证抵扣的是10月份的专票,现在出现疑点了,企业要补交税款和5年的滞纳金吗 您好,对的,这个是需要补的 那当时2018年11月重开的发票我们还能认证吗

2023-11-02 19: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02 19:45

您好 重新开具的发票还可以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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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72 追问 2023-11-02 19:55

2018年重开的也可以抵扣是吗,没有过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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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2 19:56

2018年的重开的 是现在重新开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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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72 追问 2023-11-02 19:56

不是的,是2018年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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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72 追问 2023-11-02 19:59

2018年作废,2018年重开,但是我认证抵扣的是作废发票,还抵扣成功了,现在查出来,请问还能认证吗,或者有其他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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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2 2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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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2 20:00

过了360天了 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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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72 追问 2023-11-02 20:01

那现在还能红冲,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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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2 20: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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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2 20:02

根据后来的最新规定 勾选平台有 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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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72 追问 2023-11-02 20:08

那是2023年当时期认证呢,还是可以在2018年代替作废发票认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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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2 20:11

当然只能现在认证了 2018已经过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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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72 追问 2023-11-02 20:12

好的,只能补水交滞纳金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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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2 20:26

是的 只能补税 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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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重新开具的发票还可以认证抵扣
2023-11-02
你可以找下你这边的记账凭证,看看是不是没有认证,那么久了
2021-06-01
您好,对的,这个的话是不需要交税的这个
2024-06-18
您好,把票给对方,然后你复印留底就好
2021-09-07
你好 不影响的,这个不影响。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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