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都有哪些选项的,你这个应该是应税服务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A.国际运输服务,B,残疾人组织提供应税服务,C,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D,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老师,答案选择C,但是B和D也是免税的,为什么选C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第六条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老师,出口技术服务是需要做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吗? 做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时跨境应税行为名称选择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交后税局说要提供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才可以审批通过,但是我们有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提交了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就代表我们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只能享受免税吗?
我们公司是做游戏的,在AppStore上架选择除大陆以外全部地区销售并获得收入。这部分收入应该是跨境服务免税的,在做企业申报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时,遇到难处。 AppStore平台可供下载的协议没有加盖Apple.Inc的公章,此外还要求提供一个Apple.Inc在境外的证明。 有处理过相似业务的吗,帮忙解决一下,万分感谢。
公司是为国外客户提供产品设计服务和亚马逊店铺维护经营服务的 在做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 应税行为要选择哪个?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的会计分录?
电子税务局点提交可以撤回吗?提交算申报吗
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后,应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有余额要怎么处理
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公司本期开票400万,但是我不想缴纳400万税款,觉得付的钱有点多,想分期确认收入分期缴纳税金,这样做行吗?今天在做申报税费时提示销售额比对不符,我这种情况是必须修改成本期开票金额400万吗?
老师好 102题怎么算 公式和原理说下
员工1-2月工资都是零申报,现在3月所属期不打算申报员工了,可以把员工离职时间填在24年的12月份吗
老师您好!因存在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记入销售费用了,税务上已确认销项税额,账表不符,怎么调整可相符
企业法人以自己房子向银行贷款,银行直接将款项打给了有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然后第三方将款打给个人。公司账面没有款进出入。最终也是法人自己还银行款。只不过第三方收到钱后给我们公司开了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做账呀。
资产负债表的年报是在财务软件选择2024年12期的吗
看科目余额表能看得出。这个季度是亏损还是盈利吗?
这些 还有一部分没有截图
你看下你找设计服务或者管理服务
没有的你就选择其他服务。
没有设计和管理
那你就选择其他的。
老师我想咨询确认一个问题 公司是做亚马逊的 货物以B2B的形式出口到香港公司 再由香港公司售卖 然后公司的规划是 国内公司给香港公司提供外包服务 就是国内公司为香港公司亚马逊店铺提供产品设计和经营店铺 这种外包服务也属于免税的吗
可以的,可以免增值税
老师有遇到过或者您做过这种备案吗 有具体知道怎么选择的吗
我们是技术服务里面就有
老师我想咨询确认一个问题 公司是做亚马逊的 货物以B2B的形式出口到香港公司 再由香港公司售卖 然后公司的规划是 国内公司给香港公司提供外包服务 就是国内公司为香港公司亚马逊店铺提供产品设计和经营店铺 这种外包服务也属于免税的吗 老师您说这个免税 有相关条文可以查得到吗
是啊 香港就是境外的
我说的是免税相关政策规定在税务局的哪里查 文件名是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