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问题有点多哈,可以分开来解答吗?这样问有点笼统
甲航空公司自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资金链紧张,于2009年3月15日停飞。2009年3月27日,甲航空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武汉中院受理。法院同时指定甲航空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由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办、总工会、公安局等多个地方政府机构,与央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多个部属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及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破产清算组担任的管理人称甲航空公司负债巨大,重整已无可能。2009年6月,武汉中院先后驳回了甲航空公司以及其一家债权人递交的重整申请。随后,甲航空公司引进的乙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拟重整甲航空公司,招致甲航空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的激烈反对,管理人声称甲航空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整没有可能性。2009年6月25日,甲航空公司董事会发表了《针对所谓甲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发表的不负责言论的严正声明》,指出,甲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中的武汉市交委与甲航空公司旗下的相关机构有经济纠纷冲突,是严重利害关系人,应依法回避。破产管理人在未经公司所有人、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的飞机、飞行员、股权、航时、机务、签派等人才、资产、资源转让、转送其他公司,这是对公司所有人、债权人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E.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问题:重整期间,取回权能不能具体讲讲?比如谁不能行使谁能行使? 还有关于债权申报,能不能展开讲讲,比如连带债权人啊,有担保的债权人啊,保证人啊?可以重复申报吗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E.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正确答案 : A,B,D,E 【知识点】重整 问题:B选项,补充申报是普通破产清算程序哈,本题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了,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破产重整期间,不得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行使权利。 为啥这么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有关管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从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范围中指定产生 B.个人也可以担任管理人 C.因不适当履行职务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易担任管理人 D.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产生并对其负责 E.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报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 正确答案 : B,C,E 【知识点】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 问题:E选项不懂,管理人报酬不是法院规定的吗,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没有决定报酬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问题:不明白选项d,难道,在这之后行使取回权就不可以了,东西是我的没问题,也就是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分配方案也不会涉及啊
公司有三个分公司,今天客户转钱到其中一个对公账户,但转的不对,还不能给客户退回去,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两个公司分别怎么做账?
老师那根据开出差额征收全额发票的扣除额做,借应交增值税销项抵减贷主营业务成本的时候,摘要写什么
老师,辞退赔偿金要交税吗?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吗
您好老师,我想问一下有自己做的财务报表电子表模板吗?
老师,离职当月工资两千,辞职补偿七千,这种要报个税吗?报的话按哪个金额报?怎么操作
老师差额征收,先取得分包发票,全额做了成本,然后取得扣税凭证的时候再做借应交增值税销项抵减,贷主营业务成本取得扣税凭证指的是啥是不是根据开出发票的这个扣除额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为什么是增加利润啊
电子税务局申报表导出: 1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可以导出申报表,但是是不是没有盖章版,盖章版在哪里导出; 2另外以前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在哪里可以导出呢
老师,我们应收客户100,同时我们还应付客户60,互相有业务,我们根据差额给客户开票,还是各自开票
老师,财务报表要求列出每个科目的期末余额明细,这是什么意思,是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显示出2级,3级的余额吗?
分开来解答把
重整期间,取回权能不能具体讲讲?比如谁不能行使谁能行使?
还有关于债权申报,能不能展开讲讲,比如连带债权人啊,有担保的债权人啊,保证人啊?可以重复申报吗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就是说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除非符合约定条件,否则不能取回。但是,在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形下,如果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司法解释规定权利人有权行使取回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
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正常申报债权的
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正常申报债权
保证人如果已经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可以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未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且债权人未全额申报债权,可以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已经申报了债权,保证人就不能申报了)
涉及到重复申报的是连带债务人或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破产,债权人可以分别在多个债务人或保证人同时全额申请债权,但实际受偿的金额不能超过债权
债权申报的话有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申报,担保人也可以申报吗?那不涉嫌重复申报吗?
这里有有担保是债务人以自有财务作为担保,不是指第三人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