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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B.税收强制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强制措施 C.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D.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E.在执行阶段,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答案】ACD 此答案是否有问题, 为什么说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是6个月呢 一般情况下 30日不是对的吗?

2023-10-27 23: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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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23:03

您好 要分资产情况的哈 资产不一样 时间不一样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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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30 追问 2023-10-27 23:07

【解析】(1)选项A: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①案情复杂,在查封、扣押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②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③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④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其他情形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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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30 追问 2023-10-27 23:07

(2)选项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强制措施:①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已按履行期限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②税收强制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③税收强制措施被人民法院判决撒销的:④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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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30 追问 2023-10-27 23:07

(3)选项CD: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①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②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③与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事实需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确认的;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①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有证据表明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②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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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30 追问 2023-10-27 23:07

终结检查:①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有证据表明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②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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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30 追问 2023-10-27 23:08

问题:此答案是否有问题, 为什么说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是6个月呢 一般情况下 30日不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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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23:44

A选项答案不全面 要分情况 有60 也有30的 根据不同情况 第三十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一)案情复杂,在查封、扣押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三)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四)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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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分资产情况的哈 资产不一样 时间不一样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023-10-27
查封冻结6个月: 如下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023-11-01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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