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21年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老师,我21年计提了一笔职工薪酬在汇算清缴时既没有实际发放也没有纳税调增。我现在准备直接把该笔职工薪酬截止今年汇算清缴还未发放的部分调增在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里,还是该笔职工薪酬全额调增,不管发没发?
21年计提了企业年金,但未实际支付,当年汇算清缴时已纳税调增。22年实际支付了这部分。请问可以在哪一年纳税调减,政策依据是什么?
老师你好,请问22年政府部分延交的部分金额已经在22年汇算清缴做了纳税调增,但是23年还是没有付完22年延交部分,请问23年的汇算清缴还需要做这一笔纳税成本的纳税调增吗?
老师24年12月多计提1分钱印花税,这个是冲24年,还是直接做调整
在哪里下载金税盘软件
异地预缴,是否需预缴所得税?
开了销售发票,不存在发货,,分录应该怎么写
老师,进项税额10要转出,转出时用的是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明细,但是入账的时候用的是进项税额10,分录1.借库存商品10,贷进项税额转出10,分录2.再借进项税额转出10,贷转出未交增值税10,分录3,借转出未交增值税10,贷未交增值税10,在这个过程中,进项税虽然最终转到未交增值税了,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名字下方进项税额10还挂下面呀,这个问题困扰很久了,一直问也没有解决掉,麻烦老师给我解决掉
请问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原先股东是A公司90%,BB公司10%,现在自然人C投入资本金50万,由A公司转让10%给C自然人。请问,B是否是10万作为实收资本的注册资本,40万做资本公积?另外是否相关人员要缴纳个税?10万是缴纳印花税?
煤矿单位,主要产品的含税售价是什么,有泥煤,有精煤哪个是主要产品,还是一起都算
老师好 我们公司在银行借了500万 期中300万无偿借给了老板名下的关联公司 利息都是我们付的 请问是不是只有200万借款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呢
老师好,个税申报累计减除费用6万,是不是必须要满足 在此单位1年,并且全年收入不能超6万,两者有一条不满足的话 只能选5000的扣除
请问老师,当月进项税额多的部分怎么处理?比如我当月一共进来20万进项税金,当月认证只需要15万进项税金,剩余5万进项税金可以这样入账吗? 借:原材料384615 应交税金—待认证进项税金5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您这个政策不是说这个事情吧?
公司2022年补交2021年度的企业所金,能否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 参考2019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的相关规定。 问:某企业在2018年度确认年金制度,并在该年度一次性补缴2012——2017各年度企业年金,由于以前年度没有年金制度,因此该企业以前年度未作会计处理,补缴以前年度年金后企业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企业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后是否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追补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按5年确认追补期限? 答: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按照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不是一个意思
是 某企业在2018年度确认年金制度,并在该年度一次性补缴2012——2017各年度企业年金,由于以前年度没有年金制度,因此该企业以前年度未作会计处理,补缴以前年度年金后企业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企业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后是否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追补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按5年确认追补期限? 答: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按照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