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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请问老师,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疫情优惠政策到2023年6月吗,以后享受不了了吗

2023-10-20 10: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20 10:05

没有的哈,现在继续减半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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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69 追问 2023-10-20 10:07

6月之前是全部减免,以后减半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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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10:09

都是减半的哈,除非你们当地有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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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69 追问 2023-10-20 10:10

之前是选的抗击疫情地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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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10:14

你好,这个请咨询当地税局12366.各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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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69 追问 2023-10-20 10:27

什么情况下要申报呢,为啥我这边有的公司需要报有的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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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10:31

这个只有咨询当地税局了,这个不是全国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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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669 追问 2023-10-20 11:04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涉及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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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0 11:05

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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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哈,现在继续减半征收的
2023-10-20
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相关减免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温馨提醒:(1)、(2)、(3)项的优惠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目前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 (4)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该项优惠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具体执行可以与主管税局确认。
2023-05-24
你好同学,现在有个减半征收政策,你可以给当地的税务局打电话问一下。
2022-05-05
您好,具体可看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温馨提示》
2023-05-11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申报 房产税是自用还是出租的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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