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表一的第12栏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您应当在这一栏填报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在附表三中,第3、4列“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不含税)”,应填写的是您的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您的项目是简易计税项目,那么第3、4列应填写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 3.附表四中的“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的第2、4列,应该填写您预缴的增值税金额。
2月份跨区域有工程项目,2月开具了发票,3月10日跨区域预缴了相关的税款,(增值税:10074.03)为什么我申报2月份增值税时,填写附表4“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栏次,抵扣本期实际抵减税额(4534.96元)后,相对的主表第28栏次“分次预缴税款”也带出了对应的(4534.96);点击全申报后提示: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填报异常 请检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是否存在错报或漏报!这是什么原因?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您好,老师,我是3月有1笔建筑服务异地增值税预缴申报好了,并且已经扣完增值税和附加税了,在申报3月的时候没有把这笔已经交过的税收减掉,导致又扣了1次重复的税额,现在要更正申报,要先填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吗?填在第几列,还是直接主表填28行?
老师,我们是建筑行业简易计税,按照3%专票开票,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主表和附表数据都是按照简易计税填写的,但是在附表三当中,本期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那一列怎么自动生产数据价税合计的金额?
老师,我们外地有个简易计税的项目,现在做申报表的附表一的时候,1、是不是应该填在第二大类“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里面的12栏?2、在附表三的3%征收率的项目的第3、4列,是不是填入我们预缴的增值税的金额;3、附表四里面的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这一项的第2、第4列也是填入我们预缴的增值税的金额
我们公司是供货方,购买方以信用证贷款从银行直接支付给我们大部分货款后,银行给我们来了一张利息发票,贷款方不是我们,这合理吗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可收回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6)编制2×23年6月30日甲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的可回收金额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要求4)计算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为该投房地产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并编制甲公司确认租金、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S)编制23年1月1日甲公司变更投房计量模式的分录
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的可回收金额13200资料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2)计算甲公司2×21年度对该写字楼应计提的折旧金频,并编制相关会计3)编制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租该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21年度对该写字楼应计提的折旧金频,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3)编制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租该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4)计算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为该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并编制甲公司确认租金、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S)编制2×23年1月1日甲公司变更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会计分录。(6)编制2×23年6月30日甲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2.2×20年至2×23年甲公司发生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5000万元购人一栋写字楼供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该写字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二: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为800万元。甲公司对出租的写字楼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当年租金,存人银行。经减值测试,该写字楼的可收回资料金额13200四:由于甲公司所在城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2×2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3280万元。资料五:2×23年6月30日,该写宇楼的公允价值为1334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1)编制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购入写字楼的会计分录。
15000返0.8的流水等于多少
1.2×21年至2×23年甲公司发生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一栋经营管理用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年租金为450万元。当日,该写宇楼的成本为8250万元、已计提折旧18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50万元,公允价值为7500万元。资料二: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年租金450万元并存人银行。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420万元。资料三:2×23年1月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写字楼出售给丙公司,价款为755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编制甲公司2×21年12月31日将该写字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2)计算2×22年度该投资性房地产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并编制甲公司2×22年12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及公允价值变动的相关会计分录。(3)计算2×23年甲公司因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对损益的影响金额,并编制甲公司2×23年1月1日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时的相关会计分录。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物业保洁公司,年开票额两千多万,人员很多工资就差不多两千万,一直以来会计做账都是将所有支出都计入了费用,成本没有做,这么多年报税也没有出过问题,老板不想改动记账方式,因为并没有影响纳税,这样做税务上会产生什么风险呢?
你好老师,建筑企业预收账款应该填预缴申请表,但是不小心填成了简易申报表了,税款已交,现在开票了需要缴增值税,发现没法抵以前的预缴款,怎么办
好的,谢谢老师,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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