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A企业为一食品加工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均已进行用途确认。业务1: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增值税额4.5万元;当月生产领用该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食品。则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业务2:2020年11月从某家庭农场购入小麦100吨,每吨6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总计60000元。则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2023-10-17 08: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17 08:2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7 08:30

您好,借:原材料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5000 贷:银行 54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 贷:原材料 500000*1% 业务2:借:原材料 9000*9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0000*9% 贷:银行 600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第一个借原材料54.5-5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50*10% 贷银行存款54.5
2023-10-1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10-17
借:原材料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 贷:银行存款 54.5 借:生产成本 4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5 贷:原材料 50
2023-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购进的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已知A企业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购进农产品的金额为:50万元 已知A企业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购进农产品时,甲公司收取的增值税额为:4.5万元 A企业购进的农产品中,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部分为: 50 times 13% = 6.550×13万元 因此,A企业领用该农产品时,应当按照领用的数量和扣除率计算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5万元所以,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借:生产成本 43.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贷:银行存款 50
2023-10-19
借原材料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 贷银行存款55
2023-10-19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