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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4日,乙企业出售给甲企业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日送达甲企业,双方约定付款期限至3月20日,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前所有权仍由乙企业保留。3月10日,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企业已支付80万元货款,甲企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关于该买卖合同,下列各项中,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是(  )。 A.乙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该合同 B.乙企业主张取回设备 C.付款期限在3月10日视为到期,甲企业应支付剩余货款 D.甲企业未支付的20万元货款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正确答案 : C D选项 不理解 为啥未支付的20万货款不能作为普通债券申报清偿?

2023-10-16 22: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16 22:19

您好同学,正在为您解答,请稍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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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6 22:24

您好同学,根据规定,买受人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乙企业支付价款,买受人未及时支付价款的,出卖人乙企业可以主张作为共益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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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34 追问 2023-10-16 22:25

选项D:因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或者未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买受人管理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导致出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出卖人有权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选项 不理解 为啥未支付的20万货款不能作为普通债券申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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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6 22:55

您好同学,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就是按共益债务来申报了的 ,不需要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了呀,共益债务比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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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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