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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过去三年(自2021年起)可能已进行股权变更。若涉及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人)、纳税人(股权出让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贵公司(被投资企业)需向税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请尽快完成办理申报纳税及报告相关情况。如已申报、报送,或未涉及个人股东股权转让,请忽略此提醒。我们股东内部有股权转让,但是转时利润是负数

2023-07-17 17: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7-17 17:39

你好;  你转让金额 出去是否溢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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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59 追问 2023-07-17 17:40

当时是0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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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17 17:41

那你这样的话; 你实际是0元;  就没法缴纳税费的;这个是税务局发给你 的; 0元就先不管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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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转让金额 出去是否溢价了 ?  
2023-07-17
你现在是什么问题同学?
2021-06-17
是的,这是新公司法规定的。 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86条: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另外,在2021年,部分地区就已经开始实施个人股权转让“纳税先行”的规定。例如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监局于2021年7月30日联合发文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该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虽然该文件目前仅适用于北京地区,但实践中已经有部分地区采取了相似的做法,即在股权转让中“纳税先行”,取得完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从发展趋势来看,这一做法可能会被更多地区采用。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自然人转让股权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规范股权转让行为,防止税款流失。
2024-07-24
您好,看转让方的转让收益是多少
2023-06-20
你好,他的转让价格是多少?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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