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超500万,是不是允许一次性扣除费用,我现在有390万,能一次性扣除吗,后边还会买390万的,是不是就还可以一次性再走费用110,剩下280就只能折旧了呢!这些是生产设备,现在是计提折旧走的主营业务成本,一次走费用怎么处理,谢谢
老师,我公司在2020年1月购入一辆20万的车,正确的话应记入固定资产并且累计折旧。但之前的财务错误的理解了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直接记了一笔20万的营业费用,且记在了2019年12月,没有入固定资产,这样的话资产负债表里头固定资产那一栏就错了,并且之后买的三辆车也都是这样记账的。老师,您看我需要怎么调账才合适啊,是不是调账还不能影响利润表这些啊。然后第二个问题,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具体怎么理解啊,车折旧的话最低年限是4年,比如一辆车100万,我选择4年累计折旧,一年就是25万。那么一次性税钱扣除是说买了车的第一年可以一次性扣除当年的25万,还是扣除100万呢?谢谢老师,期待您的回复!
老师,您好,不好意思,中午打扰您,想请问下,公司现在目前绩效不太好,可是公司每个月有折旧254万,还有个无形资产摊销33万,共计287万,我是以当月实际应收计算边际贡献呢,还是以当月项目权责发生的收入-成本-期间计算边际贡献呢,谢谢老师
问:2018年购入的汽车,到今天还在摊销,请问汽车规定的摊销年限是多长,还有就是公司目前还在每月的计提累计折旧,现在不是有政策可以一次性摊销万的吗,我应该怎么处理呢,相关政策文书可以发下,谢谢
公司目前还在每月的计提累计折旧,现在不是有政策可以一次性摊销万的吗,我应该怎么处理呢,相关政策文书可以发下,谢谢
老师,这段话里的取得扣税凭证,只的是啥,就是以开出发票里面的那个扣除部分再做,借销项税额抵减,贷主营业务成本吗?这个主营业务成本是不是还得写到二级明细,需要做账。一般纳税人发生成本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应付账款”等。取得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主营业务成本”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成本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等。取得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主营业务成本”。
老师那选择差额征收,如果当月有进来的票开票的时候还没有扣除,需要做账吗?怎么做
老师,学校是营利性技工学校,收取的费用需要交增值税吗?
请问,增值税超500万了,系统提示要转一般纳税人,可以调整报表吗?因为是体育行业,收场地服务费,培训费,比如有些储值的,未消费的也确认了收入
老师,选择差额征收全额开票,具体做账的时候是按开出的全额发票做,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那取得的发票怎么做账,比如取得一张500税率为1的发票,就借主营业务成本500/1.05借,应交增值税销项抵减500/1.05*0.05贷银行存款吗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一笔收入和成本漏报了,如果改第四季度财务报表会产生所得税和滞纳金,能不改第四季度财务报表直接改财务年报吗?
老师,资金需要量=(基期资金平均占用额—不合理资金占用额)*(1+预测期销售增长率)是乘以还是除以(1+预测期资金周转速度增长率)?为何中级和税务师教材对这个公式不同?
相对事件是认为意识可以改变的(例如。拾得物品,) 绝对事件是认为无法改变的(例如,战争,疫情,洪水等等)对吗?
请教一下,非常感谢!应付职工薪酬,在确认前都已经发放过了,还需要继续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吗吗?而且一般工资都是按月计提的,这里是几个月累计在一起一下子计提确认,这样可行的吗?
老师,那选择差额征收,但开进来的发票对应不到相应的项目怎么办,可以混淆扣除吗
账上只能按月折旧,你想要一次抵扣所得税,去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
我可以账面上按月折旧,申报表上也按月折旧扣成本吗
可以的,这个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