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这两个税金计算的对吗?最新的个税计算依据是什么,有链接吗

这两个税金计算的对吗?最新的个税计算依据是什么,有链接吗
这两个税金计算的对吗?最新的个税计算依据是什么,有链接吗
2023-06-25 17: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6-25 17:45

你好; 你要计算工资个税;学堂有工具里面可以算的;   工资个税预扣预缴计算公式 当月个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税前工资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纳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

你好; 你要计算工资个税;学堂有工具里面可以算的; 
 工资个税预扣预缴计算公式
当月个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税前工资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纳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
头像
快账用户5014 追问 2023-06-25 17:47

税后劳务报酬逆推税金呢?依据是啥啊?学堂工具准确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25 17:49

你好;  准确的哈 ;学堂的工具都是后台老师测算了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要计算工资个税;学堂有工具里面可以算的;   工资个税预扣预缴计算公式 当月个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税前工资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纳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
2023-06-25
你好 可以参考: 如果符合小微享受免交 是否需要备案 最好和咱们当地税局和残联确认下 不同省份可能有差异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 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
2023-04-11
销售价格 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砂石、石灰岩、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矿泉水、其他粘土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2022-12-01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 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这是地方的税 各地的计税依据有差异 按你当地 一般是按收入交的
2024-05-29
您好,五险一金个人负担的部分在计算个税的时候也是能扣除的,如果有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可以扣除的,然后会得出一个余额,然后再根据个税税率表计算个税。
2020-12-08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