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他们在其他的公司有社保吗?或者是在你单位,你愿给他交吗?如果有社保的话,按照工资薪金来就行。
老师我们用别人公司的房子办公,别人不要租金,要我们收入的12%,然后安置在我们这边几个员工给他们员工提成,但是这个提成也是打到对方公司,对方给他们员工发工资。那么他们给我们开什么发票,只用开收入12%的发票还是打给他们员工工资的发票也要开给我们
我们是物流运输公司有三个股东,问题1.三个股东平时都会从公账随意支取款项,有时用于个人开支,有时用于充油ETC等主营成本,有时用于大额送礼10万的这种,这样做不妥吧,是不是要按股东分红交个税啊,问题2.怎么做合理?三个股东都做工资行不行?问题3.车主司机都不是正式员工,他们的运费能不能直接从公账打?还是说走第三方过账更好,安全又合理避税。
公司有收益,股东要转到他个人账户,但是不想缴纳个税,现在是支付给第三个人,挂借款,然后再转给股东;第二种是找退休人员发放工资,做费用,然后转给股东,这样操作有没有什么风险
老师好。。公司有几位联合创始人,,但不是股东,也不是员工。。他们是做销售的。这样给他们发放市场补贴的时候。。用什么名义发呢。。工资 是要员工。。股东是要个人所得。。成本/费用要票。。他们三样都不是
老师你好,你看就是这么这样的一个状态有问题吗?就是公司的个税系统员工有两个人,嗯,然后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是其他两个人做公司的员工,然后每个月申报,就是每次报销的时候,就是公司对公户转给个人报销的时候都是我们的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但是他没有他们没有在这个个税系统里充当员工,但是每次报销的时候都是法人和股东,嗯指公司的款报销给他们,就是说嗯这种状态应该没事吧
你好,我是公职人员,我一直只有一个单位,但是今天申报24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发现莫名其妙多出来个单位,并且个人所得税app有通知显示重复享受每月5000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我没有任职过他们公司,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种信息,并且我查了我的任职单位,确实除了我自己的单位,还有一家
你好,2024年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医疗个人支付部分均为超过15000,但合计超15000。请问能否用专项大病医疗扣除
老师你好,法人租给公司的房子,单位除了交印花税,还需要交别的税吗
请问新公司,注册资金30万,放好几年了没营业,注册资金怎么弄,一定要股东钱到账上还是也是可以做现金投入的,账务怎么处理合适, 实际没营业股东也不想投钱,可以让股东钱投入,然后再做笔借款吗?如果不做实收资本,直借网上缴税可以吗?怎么做合适
老师,请问银行流水量大的公司(每月有两亿的收入)怎么做账快、装订凭证也快?
应收账款暂估贷方有余额代表什么
把销售目标填到销售明细表,可以透视各镇区的进度吗
辣条厂工资计算,制造车间按机器步数核算工资,打包按小时核算工资,打包部分产品又按计件核算工资,那成本核算时,工资怎么确定分配率
个体工商户工商年报怎样报?
对于罚款和滞纳金支出,会计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但该差异仅影响发生当期,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因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老师具体什么意思呢
他们就是没有
按劳务报酬 但是得有发票
那要有劳务票吧。。还有其他方法吗
社保要求不严格的,按照工资。
对了。。老师。。一般纳税人开服务费是6个点。。销售货物是13个点对吗?一个公司能开两个税点的专票吗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那我们支付宝收款没开票。我申报能按6个点申报吗
那你看一下你是提供的服务还是货物,如果是货物的话,13%,服务的6%。
哦。。就是申报表里有货物和劳务的区别。。那简易办法计税的。。又是什么呢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按照3%征收率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好的。。完全明白。。谢谢
不用客气,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