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你要结合题意和选项,题中只说了经济补偿,没说几倍工资这些的题目可能片面了点和实际有所差异,但是仅针对题干。你说的3倍罚款也不是给员工的是社保部门处罚的,工资的3倍是可能的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老师,你好。我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老师能用你的专业帮我解惑。就是我们四个人一起出钱成立一个公司,四个人都一起上班。ab负责电话销售,cd负责运营和完成订单。如果ab没有专业知识,如果电话客户,遇到问题,也是要cd解答。等ab接单了,去客户那里交接资料回来,就交给cd做,接下来工作全部都是cd负责。大家的底薪是一样的。现在就是其中bd合伙人认为大家都是老板,工资一样,按上班小时计算工资,但是ac觉得应该底薪加提成。因为ac距离公司很远,本身成立的时候就说好她们上班时间短些,和周末不上班。但是bd家离公司很近,他们都会来公司上班,如果按照上班时间来计算,a觉得不合理,因为公司的订单几乎都是她接回来,但是她上班时间比较短,按照大家一样底薪给,那么她小时数就少了,拿到的钱也会少。我也觉得合理。老师,请问这个情况,怎么样分配好呢?
老师们,我今年7月份找了份工作,一家工程检测技术行业的公司,成立15年了,前面换了4个会计,都不专业也不负责任,我和一个比我大3岁的男会计都通知上班,是我自降了要求做会计助理,这个男会计是财经大学的本科学历,所以这家家族企业的财务总监比较更信任他一点,让他主要外出办结算,协助总监核对一些流水账,还有就是审查一遍我的账,有什么问题多和他沟通,就从7月份开始因为前任会计没有交接的原因我们一直都很好地沟通配合着,他主动要求审批发票报销单,但是最近几天明细感觉他不对劲,他审核的发票也不仔细,员工报销的发票有许多张,有一张是没有发票的但是他就签字了,出纳也付了钱,最后和员工要这张只写了收据的发票员工说绝对要不来没有发票,前天我们公司统一开会核对了19年及20年的合同台账,发现了许多问题,有2个问题跟他探讨问了一下,但是他反质问我怎么办,他倒是说了解决办法,但是最后当着其他同事的面又半开玩笑地说我不要胡做调整,我就生气地说了不是跟他商量着怎么就胡做了?从我们俩7月同时进公司还花钱请了2个税务师做指导,我们平时有问题都能随时咨询,说实话就算不问他我也可以咨询税务师和会计学堂,请问老师我以后怎么待他?
瑜伽馆让我去做那边的出纳,说月薪3800,周日单休。我3月16日去工作,3月19日上晚班他们说要开除我。我3月15日后做的数据没有任何错误,前任出纳是因为每天的数据做错了被开除的。我在应聘的时候就已经告知公司我是2022应届毕会计本科业生。现在他们以我经验不足为理由要辞退我,可是这个理由根本不成立呀?这算是无正当理由辞退吧?,我想要求在工资的基础上要相应赔偿金,这样合法吗?而且当时我和老板约定辞退我要提前十五天,有微信截图。并且他们在周日前说辞退我的工资计算的非常奇怪,3500/31*4,按照劳动法不是应该3800/21.75*4的吗?最差劲也要3500/31*5吧,因为他们要让我下周一去对接。你们觉得公司做法合理吗?公司的所有人没签劳动合同,几乎不交社保等的。他们之前没提试用期和转正的事情。
你好老师,我觉得这道题不对,题中说了这个员工,他是因为公司不给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而离职。 那一直到7月15号,为什么不是按那个罚款,就是300%是他的,工资乘以3,再乘以他上班的月数赔偿,而是要按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完全不对。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1-4月份工资个税是0申报,5-6月员工个税都是按照5000元工资申报的(不用交税),7月份开始按照员工正常工作申报个税,但是出现如下奇怪问题: 我把7月份员工工资导入到申报系统,以其中一个员工A为例:A员工累计收入18000元(5月5000,6月5000,7月8000),当月社保公积金772元,但是显示累计减除费用35000元(我觉得是1-7月份每个月5000的扣除数),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这样就导致系统算出来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当月应缴个税也为0; 但是另一个B同事,是7月新入职的,B同事显示的却是累计收入8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社保公积金772元,当月应纳税所得额2228,应缴个税66.84元; 同一个公司的员工,为什么会出现上面这个差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