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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以上政策如果2022年招聘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2023-05-11 15: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5-11 15:09

你好,可以的,这个政策截止到2023年年底

你好,可以的,这个政策截止到2023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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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27 追问 2023-05-11 15:19

2022年6月招聘的员工属于退役士兵,到现在11个月,那么我这个月报税就可以抵扣6000*11\\12这个金额的抵减优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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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11 15:21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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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827 追问 2023-05-11 15:40

享受小规模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和退伍士兵政策,是先减退伍士兵政策的金额后再减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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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5-11 15:41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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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这个政策截止到2023年年底
2023-05-11
同学你好 你们有退役士兵吗
2022-01-05
你好,这个已经是延期的了。
2024-04-24
你好,你这边满足条件,理解是正确的呢,可以享受
2022-11-14
你好 政策财税〔2019〕21延期了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4 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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