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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出口报关单报关单位是“千克”,可是进项供应商又开了“千克(公斤)”,现在申报退税出来警告疑点。请问这种怎么处理呢?

2023-05-04 19: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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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19:04

你好,因为千克和公斤是说法不同,一个意思的。 这种情况出现疑点,就需要问税局方面该如何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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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千克和公斤是说法不同,一个意思的。 这种情况出现疑点,就需要问税局方面该如何操作了 
2023-05-04
如果在退税申报时发现生成的进货明细申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中计量单位和出口数量不对,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确认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正确。如果报关单本身存在错误,需要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申请人应当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说明修改或者撤销的原因,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报关单正确,而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数据有误,那么可能是系统录入或设置问题。你可以检查系统中的相关设置,确保计量单位等信息的设置正确。 按照规定,在进行出口报关单申报时,统计数量的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如果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按申报计量单位折算填写。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2024-07-25
你好,采购发票上的单位要与报关单上一致,这种情况发票是要退回重开的
2024-04-13
出现“出口退税申报出口数量25大于报关单剩余可使用数量0,已开具出口货物代理证明25”这种情况,不一定代表已经申报过了,可能只是数据存在问题或冲突。导致提交不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报关单号录入错误:检查出口明细的报关单号是否填写错误,报关单号编写规则为18位报关单号+0+2位项号。 - 数量填写错误:出口明细录入商品代码后系统自动带出计量单位,出口数量需要根据系统带出的计量单位填写,可能存在实际录入数量与系统要求不符的情况。 - 报关单发生过退运:报关单发生退运后申报退税,出口数量需要填写退运后剩余数量,如果没有正确填写,就可能出现申报数量大于报关单剩余可使用数量的情况。
2025-02-15
对退税的影响 退税政策要求报关单、发票和合同信息一致,包括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此案例中合同是设备,报关单和发票是零件,不符合要求,很可能无法正常退税。 对函调的影响 函调是核实退税情况。因报关单、发票与合同不一致,税务机关可能质疑业务真实性,企业若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明,会影响退税审批,甚至引发更深入检查。 解决方法 一是修改合同,以零件形式明确并注明与设备关系;二是调整报关方式;三是若无法改变前面两者,要准备详细材料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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