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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报关单输好了,但是在退税申报这边,生成的进货明细申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不对,我的计量单位和出口数量好像反了,我的计量到位是千克,数量却是件数数据,现在要怎么处理

2024-07-25 10: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25 10:23

如果在退税申报时发现生成的进货明细申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中计量单位和出口数量不对,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确认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正确。如果报关单本身存在错误,需要向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申请人应当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说明修改或者撤销的原因,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报关单正确,而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数据有误,那么可能是系统录入或设置问题。你可以检查系统中的相关设置,确保计量单位等信息的设置正确。 按照规定,在进行出口报关单申报时,统计数量的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如果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按申报计量单位折算填写。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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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890 追问 2024-07-25 10:31

朴老师,可以简单说下吗,我的千克数据对应的是件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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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25 10:32

第一单位和第二单位一样吧 没有用另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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