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学,是需要做纳税调增的
老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年末算了下费用票多了,利润比去年少,老板意思是把部分费用发票抽出来,已付款挂预收账款,一月份再记费用冲这笔预收账款,想多交点所得税大概一万块得费用发票吧,这样做可以吗
老师您好,年末付了一笔费用一万多吧,发票员工没拿回来冲帐,如果一月份拿回来冲帐了,发票日期是12月份的,可以计入一月份的费用里吗
用总公司签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收款开发票吗?怎么做账?华创企服工商财税2024-01-0918:30广东关注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一起来看看!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能收款开票吗?提问: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国税总局12366曾经有这么一个提问: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由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监理费。这样开具发票是否可行?税局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总公司签除建筑服务以外的服务合同,总公司对外开票收款,总公司给分公司付款
2021年购入设备,原值50万元,预计净残值10%折旧年限5年,企业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采取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2023年度该业务的所得税纳税调整额为?
一般纳税人,2024年能开2025年的应收的发票吗?怎么入账
、A公司年销售额万元2400,年收账费用40万元,所有账户的平均收账期60天,所有账户的坏账损失率2%,公司的变动成本率为80%,资金成本率为10%。要求:计算A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总成本。
你好,我报了网课,由于听不懂,不想继续教育,请问可以退款吗?学费1330元
老师您好,以往年度有一张进项发票已抵扣的然后对方开了红字重新开了一张蓝字,当时做了申报转出,记账记成借费用红字,借进项红字了,可以不做调整就这样吗
会计分录:乙材料到货,随货附有发票注明材料价款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元,不足款项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入库。
老师,如果比如1月1号做的一张凭证错了,然后12月红冲了,我在1月1号那张错的上摘要里去加了这张凭证已经红冲,这会涉及篡改凭证吗?可以这样去加上这句话吗
如果固定资产原值为10万,残值率为5%.那么22年是不是调增1.9万,虽然账务上22年也没有折旧,都在21年一次性折旧了,申报的时候也要按照税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的规定来调整?
同学,您好,请稍等下呢
对的,是的,第二年每年开始都需要纳税调增,因为你在2022年章上还在折旧。那不对,你在2022年没有按月折旧吗?
对的,21年账上都一次性折旧了,也没有残值,当时会计没有按月计提折旧。所以22年账上也没有折旧,也没有残值。
那您好,同学,您要补提的哦,或者回到2022年一次性补计提下
你是说账上补计提嘛?因为都一次性折旧了,账务上没法计提了呀,没有可计提的数据了呀!
税法上是汇算清缴一次性计提的,但是会计上是每年正常计提折旧的呢
正常是这样子的,这个明白。只是当时会计处理错误,账务和税务申报的时候都一次性折旧了。我就想知道,不调账的情况下,汇算清缴要调整吗?如果要调增,那么每年调增的数还要扣除残值后按照正常折旧计算一年的折旧额来调增嘛?
不需要啊 你账上没折旧 以后每年都不调增
那这样不是有税会差异吗?税法规定第一年可以一次扣除,以后每年调增,但是会计在第一年都全部折旧成费用了。这样子不调?
正常的会计上没有一次折旧,他只能按月折旧,你想要一次抵扣所得税,税法上可以一次折旧,这样会形成税快不一致,有差异,然后汇算清缴的时候,第一年每年调节,第二年开始每年是纳税调增的。
可以去看一下政策解读 如果你不知道的话,我给你找一个你看一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正常的会计上没有一次折旧,他只能按月折旧,你想要一次抵扣所得税,税法上可以一次折旧,这样会形成税会不一致,有差异,然后汇算清缴的时候,第一年每年调减,第二年开始每年是纳税调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