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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假如我本个月异地(简易征税)1⃣️收入20w 增值税0.2 2⃣️成本10,3⃣️我异地预交的时候是忘记减去分包款了,预交都是按照0.2预交了,公司所在地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20-10)/1.01✖️0.010.1,实际我预交了0.2,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就剩余了0.1 问题一:如果我项目完工了我这个余额可以继续冲下一个项目的吗? 问题二:这个剩余的0.1增值税是不是还会在增值税系统那个报表里面了

2023-04-22 21: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4-22 21:40

你好,预缴多的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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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15 追问 2023-04-22 21:42

那老师就是本地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填写分包款的时候税务局怎么晓得我是否多填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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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2 21:45

税务会对比数据的,但前期最好先与税务通报一下,这样方便后期申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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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15 追问 2023-04-22 21:46

就是对比我们所有乙方给我们开票嘛,分包款可以少填写不能多填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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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2 21:57

没减的分包款,在申报前与税务说一下,看能不能少填,正常来说要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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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15 追问 2023-04-22 21:59

老师少填写似乎对公司来说税交多些啊,为什么需要给税务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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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2 22:00

如果不说后面报验也要处理这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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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15 追问 2023-04-22 22:02

但是报验我多交了异地税务局似乎不愿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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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22 22:06

这是双方沟通的问题,多交的不退就抵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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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预缴多的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
2023-04-22
您好 问题一:做法对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文件中包括所有营改增相关文件中均未要求分项目扣除分包款。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因此,根据政策规定,在预缴环节不同项目间的分包款不能互抵,但在申报环节没有相关的限制规定,可以互抵。 ​ 问题二:下个季度有分包收入的时候是不能再减10万了
2023-04-03
你好,是可以减去分包款的呢
2023-04-06
同学你好 分包是异地的也得需要分包方预交
2021-12-21
可以用这个3900元抵扣。
20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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