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1、对对方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总和达到25%以上; 2、同为第三者控股达到25%以上; 3、企业中一半以上的董监高人员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另一企业委派的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你们满足以上情况的; 那就需要报关联年报的
老师好,我们公司刚成立,集团(大股东)要求将新公司成立之前代为采购的固定资产 和 代付的 咨询服务费(法律咨询、技术咨询等)、办公室租金、办公室装修费用等费用,做预提费用,入新公司的账,体现在新公司报表上,集团要将这部分预提费用合并入今年集团的合并报表中。(估计是想抵扣所得税,所以才要求 费用做预提入新公司今年的账)这种情况下,由于新公司刚成立,我们还没有做好税务登记,如果税务登记在2021年1月才做好,那么1月需要做纳税申报吗? 问题是集团都要将这部分费用并入2020合并报表了,抵扣2020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了,如果我们公司作为这部分费用的预提一方,不在1月份申报2020年12月的所得税税,是不是不合适?
老师,我公司由三家股东分别出资设立,其中一家股东是技术型企业,在去年我公司与其发生了可研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暂未付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我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吗
我们公司目前是这个情况 我们公司用甲公司表示 我们股东是乙公司 甲公司2023.02月成立 注册资本100万 没有实缴 前期筹建期 因为是工厂 需要装修 、购买设备,乙公司一直借款给甲公司 甲公司2023年一直没有营业收入 所以借款 一直挂往来 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我这边的问题是 我们这种是不是属于关联企业 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关联报表 麻烦老师帮忙确认一下
1、如果其他事项都已经解决,单独考虑以下事项时,请分别指出可以发表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意见,并简述理由。(1)A公司20x6年末审计财务报表利润为2000元、注册会计师发现A公司虚假确认收入为2400元,由于低于A公司20x6年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2万元,A公司没有予以调整。(2)B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的20%,存货放置在远郊仓库,风沙导致仓库倒塌,尚没有清理完毕。不能估计损失,也无法实施监盘程序。(3)C公司的某重要子公司20x6年末处于停产状态,其核心技术人员已离职成立新公司,与其竞争并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管理层拟在3年内自主研发替代性技术,基于该假设编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示,收购该子公司形成的大额商誉不存在减值。A注册会计师认为技术研发成功的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4)由于D公司20x6年12月份股权变更,D公司的高管人员全部更换,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D公司20x6年关于财务报表的管理层声明书。(5)E公司20x3年、20x4年和20x5年已经连续3年亏损,且存在8000万元将要到期的债务,E公司已经对此影响
他占股5%,董监高人员没有达到一半以上,这属于吗
你好; 那就不属于的关联企业的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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