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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兰电器为扩大规模,根据合同规定,以企业生产的50台空调对苏宁易购进行投资,50台空调不含税售价为260000元。(5)将5月购入的办公用不动产用于职工食堂,购入时不动产价格5000000元,增值税额为450000元。该不动产采用直线法折旧,使用年限为20年,净残值率为0。(6)将电压锅100件(每件成本7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1000元)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7)购买电热毯100件(成本10500元,含运费500元)发放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8)与青年旅行社(简称“青旅”)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向青旅出租10台空调,租期10个月,租赁开始日为2023年1月1日,同时还约定在2020年11月25日向梅兰电器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当日,梅兰电器收到青旅支付的不含税租金10000元和相应税款。(9)销售使用过的机床,取得转让收入103000元,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要求:对11月份梅兰电器上述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023-04-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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