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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去年给客户垫付了代发工资,个税已申报,到今年才开票确认收入,这个账务如何处理?1.去年垫付工资申报个税是需要确认做成本的话,去年就是亏损的,而今年开票确认收入就成了盈利。2.或者是去年垫付工资做到其他应收款,今年开票确认收入时,再转其他应收款为对应成本。这2个发放不知道哪个合法合规?

2023-04-04 08: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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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08:07

你好,这个是可以在去年暂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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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可以在去年暂估收入。
2023-04-04
你好,开票确认收入,就做收入分录。 发生的相关人员工资支出,是计入成本 
2023-04-04
你好,您去年怎么做的分录嘞?
2023-04-04
您好,可以给我看一下报表吗
2023-07-10
你好,第一个,如果暂估金额跟去年一致,直接把发票附在去年暂估凭证后面 第二个,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直接调整 第三个,跟对方沟通一致,可以红冲发票,同二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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