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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22年我们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当时不知道汇总纳税还需要做备案,23年才做的总分支机构备案,那22年分支机构的费用能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申报吗?

2023-03-31 09: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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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09:57

按老师理解,是不可以的,建议与当地税局求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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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老师理解,是不可以的,建议与当地税局求证下
2023-03-31
登录电子税务局:以总机构的身份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通常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密码登录。 进入变更税务登记模块:点击 “我要办税”,选择 “综合信息报告”,然后进入 “身份信息报告”,找到 “变更税务登记” 模块。 修改总分机构信息:进入 “变更税务登记” 模块后,点击 “总分机构信息”。总分机构类型选择 “总机构”,找到需要修改的分支机构信息,点击 “修改” 按钮,对分支机构的有效期等信息进行修改,确保与总机构的备案有效期一致或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检查其他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保存并提交:修改完成后,选择经办人,点击 “下一步”,核对变更信息情况无误后提交。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总机构的备案信息即修改成功。
2025-04-01
同学,你好 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数据全部相加,相互交易的部分抵消掉
2024-12-02
image.png 老师,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汇总到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那边寄无法申报所得税,第二年我也备案了也是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第二年是不是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合并到总公司申报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如果已备案且属于汇总缴纳的情况,通常是需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清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不过,如果企业符合一些特殊情形,如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或者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等,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不需要进行预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2025-04-01
您好,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报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独立申报,如果没有,增值税由开票人申报(即如果发票上开票人是总公司,就由总公司申报),所得税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独立核算,由分公司申报,如果不独立核算,由总公司汇总申报。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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